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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清朝的國勢在19世紀每況愈下時,圓明園裡的偷竊也變得更為猖狂。內務府的1832年記錄顯示,一個在安瀾園工作的名叫王得順的太監於道光年間,闖入庫房,偷去14種毛線並拿到北京鬧區典當。更嚴重的是,他的主管張進貴隱瞞了這件事。當事情被揭發後,這兩個太監雙雙被移送至內務府審問。偷竊和隱瞞暴露了在宮苑裡工作的為數眾多的太監們之紀律鬆弛。據報,1837年有五個被分配到圓明園工程處的太監,被人發現偷偷地在溪中抓魚,證實了紀律的廢弛。到了第二年,一名64歲來自臺灣島的老太監郭耀膽敢在園裡到處宣揚災異和預言,這是絕對禁止的,以防因謠言而引起慌亂。
圓明園的權力中心十分關切這些案件,因為太監在園裡不僅人數眾多,而且日日與皇帝及其皇室成員接觸,然而他們卻不再嚴格遵守規定。太監違法經常要遭受比一般人更嚴厲的懲罰,諸如承受鞭打、監禁和流放到滿洲邊疆為奴等,因此他們在工作時偷懶、翫忽職守,甚至偷竊,就特別讓人感到是不好的徵兆。警惕和勤勉的消失,引發了圓明園焚毀前夕園內安全和有效運作的問題。
在圓明園裡最經常觸犯的&ldo;罪&rdo;,莫過於與營建相關的違規,最常見到的就是工作進度的落後。例如在1764年,兩名分別叫做森玉笏和阿的營造商無法在園裡指定的位置趕上進度,他們辯稱,進度落後是因為要優先完成奉三無私殿的工作。雖說如此,內務府總管大臣三和還是拒絕了他們的辯解,並視之為疏忽職守的託詞。這兩個營造商在壓力之下,就馬馬虎虎地匆匆完工。結果三和要求他們自掏腰包把這些工程重新再作一次,員外郎查爾泰和苑副五十四還有筆帖式舒通每人都被罰一年俸銀。甚至連三和自己也以本身疏於監督的罪名向乾隆皇帝謝罪,雖然乾隆寬恕了三和但懲罰了他所奏請處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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