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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在「永不為奴」群裡說起,還頗受羨慕,實習期裡就能遇上這種開創性的案例,而且還是一遇好幾個。
結果卻是開創性地令人禿頭。
事情卡在了一個匪夷所思的問題上——被告方的主體資格認證。
在中國法院起訴境外公司,需要向法院證明那個侵權公司確實存在,正常註冊,資訊明確。
一般情況下,這只是個事務性的操作,請個律師,到相關政府部門查冊調檔,拿到該公司的註冊資訊、存續證明、銀行資信之類,辦理公證,再到駐當地的中國使領館認證。
至呈在越南有合作律所,本以為不會有什麼問題。結果事情委託過去,得到的回覆卻是辦不下來。當地政府表示,必須徵得企業同意,他們才能出這個證明。
「啊?」當時聽到這個訊息,莊明亮愣了半晌,而後笑出來,說,「這是要我們過去跟他們打招呼,報意思,我想在中國起訴您呢,現在需要辦理一個主體資格認證,您配合下給出個同意書唄?人家是傻還是怎麼的,會同意這個?那隻要他不同意,我就不能告他,這不第 22 條軍規嗎?」
越南那邊的經辦律師是個三十幾歲的男人,姓當地大姓,阮。
阮律師留過學,英文流利,履歷漂亮,但主要業務是跨境投資和進出口貿易專案,整整 fdi、odi、37 號文什麼的。
再加上涉案公司在南部的胡志明市,而阮律師的律所在北部的河內,兩地監管政策和實際操作都有不同。他自己其實也不是很瞭解,幾次給出的法律意見就跟外行在網上搜了現學現賣的差不多。
當時也還沒有中國律所過去設分所,只有廣西、雲南一帶有些律師會在那裡做邊境貿易糾紛,基本也都是調解結案,不會走到訴訟這一步。一時間想要另外再找,只有谷歌上再搜一個,更加不知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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