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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宰相雖然不如漢代,比起後代來權力還是大得多。唐代相府共有三個衙門(相當於宰相的人就更多),都叫&ldo;省&rdo;;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管出令,門下管覆核,尚書管執行;類似於立法、司法、執法三權分立,只不過所立、所司、所執的不是&ldo;法&rdo;,而是&ldo;令&rdo;。
貴族政治是和邦國制度共生的,官僚政治則是和帝國制度並存的,而且官僚制度又是依附於皇權政治的。也就是說,沒有皇帝那至高無上的權力,就沒有官員的權力,更沒有什麼官僚政治和官僚集團。
近幾年出現了一些敢於說話的&ldo;明星官員&rdo;,如審計署的李金華、環境保護局的潘岳等。他們所揭示的問題,所欲推行的政策,都不是僅僅從一個部門利益出發,而是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如果只能靠某些官員個人的力量來推動,就令人憂慮了。
越是重大問題,就越要有制度化的解決途徑,不能寄希望於&ldo;偶然&rdo;。從這個角度說,出現有個性的&ldo;明星官員&rdo;固然在很大意義上是老百姓的幸運,但正如&ldo;總統是靠不住的&rdo;一樣,要保證重大問題的完善解決,僅僅依靠某些&ldo;明星官員&rdo;是遠遠不夠的‐‐這種&ldo;依賴&rdo;或許正昭示出制度化解決途徑的無力。
32 關於血酬定律
學者吳思在《血酬定律》中說:&ldo;所有規則的設立,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rdo;(筆者認為:&ldo;槍桿子裡面出政權&rdo;也體現了吳思的這條&ldo;元規則&rdo;。還有古話說&ldo;秀才遇到兵,有理誰不清&rdo;,兵是什麼?兵就是強權,秀才就是知識,就是知識分子,他們只是權力的附庸,在權力面前毫無力量可言。)。
&ldo;元規則&rdo;這個詞,用以稱呼那些決定或者選擇規則的規則,位於更高和更抽象層次的規則。在《大明律》的制定過程中,決定和選擇法規的規則變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在晚清的頻繁變法中,這條元規則再次清晰地顯露出來: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無論勝利者是洋人還是女人。成吉思汗的鐵蹄踐踏歐亞大陸,他和他的子孫到處立法,只是因為他掌握了最強的暴力,充分體現了人類歷史上的元規則:暴力競爭的勝利者說了算。
總之,邏輯和歷史經驗共同告訴我們:暴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決定各種規則的元規則。暴力最強者的選擇,體現了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對正義的追求。暴力最強者甚至可以選擇並修改正義觀念本身。平民的選擇和對策,從熱烈擁護到俯首貼耳、到怠工偷懶、到揭竿而起,可以決定暴力競爭的勝利者的選擇的成本和收益,決定選擇者的興亡榮辱,從而間接地影響統治者對法規的選擇,間接地影響正義觀念和統治者對正義觀念選擇。
所謂&ldo;血酬&rdo;,即流血拼命所得的報酬,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從晚清到民國,吃這碗飯的人比產業工人多得多。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拼搶的東西,這就是&ldo;血酬定律&rdo;。
從生存競爭的角度來看,那些有生命的個體或團體,投入自己或他人的性命,動用各種策略,爭奪生存資源。競爭造就了資源分配的規則體系,在體系中的真實位置又註定了個體或團體的性質。
學者吳思在《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一文中說: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對暴力的報酬,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