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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對資本的報酬、地租是對土地的報酬。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拼搶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物件是人,比如綁票,其價值取決於當事人避免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
學者吳思在史料中發現了&ldo;土匪種地&rdo;和&ldo;土匪保護老百姓&rdo;這樣的現象。透過研究,他發現:一、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物件的秩序,即匪變官;由土匪來保護農民,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二、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即官變匪;如1918年四川的軍閥混戰16年,六七個暴力集團在這片土地上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制度、任命官員、徵收賦稅,不經該地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三、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為的報酬相對提高,土匪可以轉化為農民,即匪變民;匪變民的條件有兩個:首先是官方對土匪的打擊加強了,當土匪的風險增大了,其次是由於土匪自身人數的增加,使搶劫的收益降低了。這就意味著,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暴力集團的競爭和壟斷程度,對農業生產者的存在形態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土匪要轉化為農民,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戶,都要以帝國秩序的恢復為條件,即以皇帝為首的軍政組織成為天下唯一的暴力集團,也即眾多的農業生產者圍繞著一個暴力核心的社會組織形態。四、假定血酬不變,隨著生產收益的減少以至消失,大量生產者將轉入暴力集團,即民變匪;五、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既然願意建立保護掠奪物件的秩序,那麼,當某種秩序帶來的收益超過舊秩序時,立方者和執法者也應該願意變法,提高或者降低對掠奪物件的保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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