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遊客守則》分析(下)(第1/2 頁)
【13】
【如果看見有戴著兔子耳飾的人跟隨人流進入大象園區,必須放棄參觀該園區。】
【如果違反本條,本園不負責,且無法提供解決方桉。】
第十三條規則,第一部分又提到了“兔子”,只不過變成了“戴著兔子耳飾”的“人”。
同時,也特別指出了,是在這類人進入到“大象園區”之後,就必須要放棄參觀。
這就說明,當“戴著兔子耳飾的人”和“大象”碰到一起,將會發生非常恐怖的事情。
而這個事情所造成的後果也相當可怕,和之前完全不同。
“無法提供解決方桉”,也就是說,這種影響或許會將“汙染程度”直接拉到最高,導致沒有任何辦法去抵禦。
而之所以能如此判斷,就是因為前面的危險情況裡其實都提到了“時間”,比如“一刻鐘”、比如“離開園區前”,雖然都無法治本,但卻有著“能夠反應的時間”。
因此,目前來看,動物園裡的危險排序應該再度發生改變。
原本被認為是最危險的兔子園區的“某種存在”要下降一級,最危險的則變成了“大象園區外戴著兔子耳飾的人”。
結論:
無論如何,都不能在這種情況下違反規則!
……
【14】
【獅子園區是安全的。】
【如果遭遇任何無法解決的危險、且無法求助,請立即、不擇手段、盡一切可能前往獅子園區。】
到這一條為止,終於看到了一條讓人稍微安心的規則。
“獅子園區是安全的”,這正是前面規則裡得出的結論,在此也得到了證實。
結合前面所說,除了遇到上一條規則裡,那種很可能無法反應的情況外,只要能有反應時間,那就有救。
“立即”、“不擇手段”、“盡一切可能”,這些詞無一例外不在證明著獅子園區的安全。
“白獅子”是絕對的盟友。
這便是這一條規則的結論!
……
【15】
【警惕和您走失過一次以上的朋友。】
【尤其是他們反覆勸您前往海洋館或大象園區的時候。】
最後一條規則,似乎是對“正常人”說的。
前面已經分析過,“脫離人群”、“獨自一人”很有可能就是“汙染初期”的表現,那麼,“走失過一次以上”的朋友,也就很有可能已經受到汙染了。
而在第二部分裡提到,這個被汙染者,很有可能做出兩種行為:
其一,勸你去海洋館。
其二,勸你去大象園區。
首先,勸你去海洋館其實非常好理解,因為在之前的規則中已經能看得出,“海洋館”很可能也是“被汙染”的代名詞。
它本來就不存在,卻又有可能被看到,同時還有“工作人員”會售票,但又必須得拒絕,也就意味著不論是賣票的“工作人員”、還是看到“海洋館”的人本身,都已經不再是“正常範疇”。
如此一來,若是一個人真的被拉去了“海洋館”,多半也會被“汙染”。
當然,現在來說還並沒有提到看見海洋館、甚至是進入後,會有什麼後果,但從前面的規則來說,應該還是有救的。
但是第二種行為——拉你去大象園區,就有些耐人尋味了。
因為前面並沒有說“正常”進入大象園區會有什麼大危險,無非就是要“確保”看到的是真大象罷了。
而目前唯一會出現在大象園區的危險只有一種,那就是在進入的人流裡看見了“戴著兔子耳飾的人”。
但這種情況其實也很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