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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西周晚期大克鼎銘文記載,周天子冊命膳夫克,賜給他某地的田,連同田裡耕作的人,賜給他史小臣和樂官,還有井邑之人(這是隻賜井邑之人卻不賜井邑之地),讓膳夫克把井邑之人遷到量地去。是為「授民授疆土」之一例。708
「封建」一詞源於《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戚以藩屏周……」,是說「用封的辦法把土地和民眾授予同姓兄弟建立國家,目的是像藩籬那樣保衛周王室。……『分封』與『封建』的意思完全一致。」709
依李雪山說,「封」(豐)字從甲骨文的字形來看,是植樹以標明疆界的意思,從中可以看出殷商時代的封疆之法就是植樹造林,這一方法後來也被周人學去了。《論語·八佾》有句很難解釋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慄」,是說夏人植樹封疆種的是松樹,殷商用柏樹,周人用慄樹。(依傳統解釋,這些樹是被用作社主的。)
截至這裡,諸家並沒有多大的異說,但論到殷商爵稱,分歧就相當大了。公認的只有侯爵和伯爵。至於其他爵稱,這裡簡述李說,子、田(甸)、亞、男、任都是爵稱,其中男、任通假,婦是女性的專用爵稱,公指的是商王的先輩,而非爵稱,再者,這些爵位後來被周人效仿,但從甲骨文裡還看不出它們有等級高低之分。710
爵位如果沒有等級之高低,這似乎難以想像。周人所謂五等爵,或者公羊家所謂三等爵位,都是等級分明的。無論殷商制度如何,周代當之無愧是個等級森嚴的禮儀之邦,就算承襲的是殷商的爵制,總該在等級上有所增益才是。這個問題上又會遇到諸家歧說,比如楊寬以為「結合西周金文和文獻來看,周朝諸侯有侯、甸、男、採、衛五個等級,他們對周朝的貢賦也該有等級區別的。由於史料缺乏,具體情況已不瞭解」,711但王國維、郭沫若、楊樹達都曾證之以金文,一是發現金文爵稱與文獻衝突,二是發現金文爵稱之間也存在不少衝突。712但是,如果真是認為爵位和等級無關,又有些難以想像。《逸周書·度訓解》有「□爵以明等極」,如果這篇能被確認為西周文獻,倒是對我們一個很好的啟發。
近年力證五等爵為實並匡正前人之說的,如王世民從金文入手,認為《公羊傳》的記載大體不差,即天子的三公稱公(比如周公、召公),這是中央大員,而在地方上,王者之後稱公(比如殷商之後的宋國),至於其他諸侯,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總體來說是為三等。713
這一戰線上再如陳恩林,從文獻入手,論證「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會階級結構的大略」,爵位不同,納貢的額度也不同,甚至還有的諸侯為了少納貢而自貶爵位甘為大國附庸的。714
陳舉了《左傳·桓公十年》的一個例子:齊國被北戎攻擊,諸侯聯合救援,打了勝仗,其中以鄭國的公子忽功勞最大,但隨後齊國慰勞盟軍,委託魯國來排次序前後,魯國以爵祿等級為序,鄭國是伯爵,給排在了最後。公子忽為此忿忿不平,結果聯合齊國和衛國對魯國開了戰。對鄭國的這次報復,《春秋》的記載是「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左傳》的解釋是「先書齊、衛,王爵也。」陳說:「《春秋》記載這件事,先書『齊、衛』,後書『鄭』。把齊、衛看成主謀,鄭是協從。《左傳》解釋說:『先書齊。衛,王爵也。』即說齊、衛為侯爵,位在鄭國之上,所以記為首惡。」
這個例子是很能說明爵位等級的,而且是從一件事裡兩次體現了爵位等級:一是鄭國公子忽的發怒,二是《左傳》對《春秋》這一書法的解釋。《左傳》之所以要特意解釋一下,依孔穎達的說法,《春秋》的體例是:戰爭是誰挑起來的,就先寫誰。可這次報復之戰,明明是鄭國的公子忽挑起來的,《春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