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頁(第1/2 頁)
王玉哲認同瞿說而繼續考證:周代的爵位制度並不是憑空而來的,在商代就已經有了侯、甸、男等封爵,周初大概就繼承了下來。在西周的時候,爵位有侯、甸、男、採、衛等等,到春秋時代才是公、侯、伯、子、男。而與爵位制度密切相關的是一種被稱為「服制」的東西,古人有「五服」和「九服」兩說。這個「五服」和表示親屬關係的「五服」可不是一回事,而是對地理行政區域的劃分。王說:「五服」和「九服」恐怕都說的不對,實際可能只有二服,即內服和外服。
內服和外服,這裡的「服」字原是「服役」之意,而在周初,內服即「甸服」,是指王畿(圍繞周王室的中央直轄區大約方圓千里之地)之內距王都較近的諸侯國,是給周王室供應祭祀和食用的糧食的,比如晉國、鄭國、虢國,都是甸服;外服即「侯服」,是指王畿之外分封的侯、伯等等諸侯,比如齊國和魯國。「『甸服』在王畿或近於王畿,王朝所賴以食者,而『侯服』在畿外,為王朝所封,用以藩屏周室。《國語·周語上》謂:『邦內甸服,邦外侯服。』這與我們上面所說的西周二服制是一致的。服制是諸侯為周室服務的方式和內容的不同規定,而不是地位等第之差異。在西周分封制度中,大概以侯的地位為最高。」700
從上述可知:魯國的國君即便具體爵位暫且不論,但魯國確是屬於外服(侯服)的,其建國的主要目的是要藩屏周室。——雖然王對五等爵的看法與傅斯年相左,但他對「侯」的考證卻大有和後者的相通之處。而內、外服之制度早見於《尚書·酒誥》,其中描述的商代情形大體也是這樣,701這使我們由此而可以向前再追溯一步。
另外,童書業對五等爵曾做過如下一個歸納:
公:周王室王畿之內的諸侯有周公、召公,周室尊親及與周天子關係比較密切的也稱「公」,比如虢公、虞公。宋國是殷商之後,是客人的身份,所以也稱「公」。
侯:較大的諸侯國都稱「侯」,比如齊、魯、衛、陳、蔡、晉。
伯:王畿內外小國之君有稱「伯」的,比如鄭伯。
子:蠻夷之君皆稱「子」。
男:是華夏小國諸侯之稱,與「子」相近。
童認為所謂五等爵實際只是「侯、甸、男」三等爵,和殷商的制度是一樣的,其中的「甸」也就是「伯」。「侯」大約就是最大的諸侯,「伯(甸)」次之,「男」最小。而「公」是一種尊稱,並非爵位,諸侯在自己的國內也都稱「公」;「子」是「不成君」之稱,所以稱「子」的儘是蠻夷戎狄的領導人,而「子」的地位和「男」相近,所以孟子才說「子」和「男」在同一個等級上。702
諸家研究雖然各有說法,有同有異,但大多總要承認春秋時代之爵稱是很有些混亂的,稱「侯」的也常稱「伯」、稱「子」稱「伯」的還有自稱「伯男」之例,如果再聯絡到孔子微言大義的褒貶,那就越發複雜無比了。
而公羊家還有另外的解釋,比如董仲舒從《公羊傳·桓公十一年》「《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發揮說:周代的爵位有五等,《春秋》的爵位分三等:伯、子、男合為一個等級。703孔廣森也說爵分三等,但西周時是公為一等,然後是侯爵和伯爵為一等,第三等是子爵和男爵,到春秋時有了變化,伯爵和子、男同為一等了。704
事情越來越複雜了,如果對頭銜的說法不一,就很難迅速判定孔子的微言大義到底何在了。至於魯隱公,按照傳統五等爵的說法,他應該是侯爵,但在魯國國內大家都尊稱他為「公」——「公」既是尊稱又是泛稱。據楊寬考證,這一類的稱公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劉時代。公劉之「公」,既有人說是爵位,也有人說是稱號,當以稱號為確。從公劉之後,周人的領導者有公非、公叔祖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