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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解釋很有道理,也很流行,注家們多棄舊說而取新說。到了現代,錢鍾書也主逆生說,還從國外找到了一則參考資料:「莎士比亞歷史劇中寫一王子弒篡得登寶位,自言生時兩足先出母體(for i have heard y other say,/i ca to the world with y legs forward),即『牾生』也;今英語謂之『breech presentation』。」1080

錢的引文出自《亨利六世》,劇本雖然多屬虛構,其所反映的風俗卻應該是真實的。如果將此方法推進一步,會看到人類學研究裡發現了不少原始部落殺嬰的習俗,出生環境的「不吉利」就可以成為殺嬰的一個理由。威爾·杜蘭舉過一些例子:

……bondei居民將凡是出生時頭向前的嬰兒統統縊死;勘察加半島的人凡是在暴風雨時期出生者也加以殺害;馬達加斯加部落將凡出生在3月或4月或在每個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三或星期五的嬰兒全部拋棄野外,投水淹死或活埋;如系生雙胎,則認為是犯了通姦罪,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同時作兩個孩子的父親,因此一個或兩個都要處死。1081

其中,馬達加斯加的例子推測起來應該是當地出於物質條件的匱乏而發展出的一種節育風俗,而「bondei居民將凡是出生時頭向前的嬰兒統統縊死」應該是把話說反了,因為出生時頭向前正是順產而不是逆生,是正常現象。這樣看來,bondei居民的情況正和寤生有些類似,鄭武公和武姜時代的社會文明雖然已經相當發達了,不至於把逆生的孩子殺掉,但厭惡之情總是難免的,尤其女人比男人總是多一些迷信情懷。

當真如此的話,下一個問題就是:就算生鄭莊公的時候是逆生,是難產,可母愛是人類乃至動物的天性,母親難道因為難產的原因就厭惡自己的孩子,甚至後來還一心惦記著推翻兒子的位子?

問題是,現代人往往出於對現代生活的體會而把母愛天性過分誇大了,以為亙古以來莫不如此,事實上在古代社會裡像殺嬰這種極端現象是非常普遍的,有時候甚至會成為一時一地的社會風氣,1082如達爾文所說:「溺嬰、特別是溺女嬰,還一直被認為是對部落的一件好事,或至少沒有什麼壞處」,1083而且,即便在動物界,殺嬰一樣是普遍現象,就拿和人類比較近的大猩猩來說,幼仔的死因起碼有三分之一是由於殺嬰現象1084。順帶談到這些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先秦時代的社會風俗、人們的思維習慣,和現代社會截然不同,《左傳》後文還會有為了家族利益而安排親生兒子去送死的故事,這都是現代人很難理解的。

的確,出生環境的「不吉利」可以導致母親對孩子的厭惡情緒。但再來體會一下《左傳》原文:「莊公寤生,驚姜氏」,莊公的出生給姜氏造成的影響是「驚」,反觀難產說,難產只會「折磨姜氏」,而不大可能「驚姜氏」。如果要達到「驚姜氏」的結果,杜預和孔穎達的解釋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姜氏一覺醒來,忽然發現床上多了一個小嬰兒,大吃一驚!

再看看難產派對杜、孔的質疑:「既然孩子生得那麼容易,這當然是件好事,為什麼會把姜氏嚇到呢?」我們會發現這個質疑完全是站不住腳的——正是因為孩子生得過分容易,才給母親造成了驚嚇。明人馮時可就道出了這個反詰,認為杜、孔最初的解釋是沒有問題的。1085

鄭慧生把這派的觀點推進了一步:古人認為生孩子是件困難的事,如果生得太過容易反倒不正常了,甚至會讓父母覺得這是一種災異。證據在哪裡呢?可以看看《詩經·大雅·生民》,這首詩是描寫周人的始祖后稷1086降生的經過:

誕彌厥月,先生如達。不坼不副,無災無害。以赫厥靈,上帝不寧。不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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