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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洛克把一切基本原則都打破了,把秩序和德行拋到世界之外,使秩序和德行的觀念(這就是神的觀念)變成不自然的,在我們心裡找不到基礎。
這幾句話總結了夏夫茲博裡和經驗派的分歧。他這位新柏拉圖主義者是站在當時以來布尼茲為首的理性派一邊的。按照這派的看法,人心裡生來就有一些先天的理性觀念,如&ldo;秩序&rdo;&ldo;德行&rdo;之類。正是這些理性觀念才是道德行為在人心中的基礎。洛克否定了一切先天觀念,因而也就使秩序和德行之類理性觀念變成&ldo;不自然的&rdo;,這也就是說,不是天生的,這也就無異於拋開秩序和德行在人心中的基礎。在夏夫茲博裡看來,這就會導致宇宙間道德秩序的瓦解和人的精神生活的滅亡。他的整部倫理學說和美學學說都是為著挽救這種悲慘結局而建立的。
他的基本出發點就是人天生就有審辨善惡和美醜的能力,而且審辨善惡的道德感和審辨美醜的美感根本上是相通的,一致的。他替這種天生的能力取了各種不同的稱號:&ldo;內在的感官&rdo;,&ldo;內在的眼睛&rdo;,&ldo;內在的節拍感&rdo;等等。後來人也有把這種感官稱為&ldo;第六感官&rdo;的,這裡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點是在視聽嗅味觸五種外在的感官之外,設立另一種在心裡面的&ldo;內在的感官&rdo;,作為審辨善惡美醜的感官,足見審辨善惡美醜不能靠通常的五官。其次,審辨善惡美醜的能力雖是一種心理的能力,而在性質上卻還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種感官的能力,它在起作用時和目辨形色,耳辨聲音具有同樣的直接性,不是思考和推理的結果:
眼睛一看到形狀,耳朵一聽到聲音,就立刻認識到美,秀雅與和諧。行動一經察覺,人類的感動和情慾一經辨認出(它們大半是一經感覺到就可辨認出),也就由一種內在的眼睛分辨出什麼是美好端正的,可愛可賞的,什麼是醜陋惡劣的,可惡可鄙的。這些分辨既然植根於自然(&ldo;自然&rdo;指&ldo;人性&rdo;‐‐引者),那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應是自然的,而且只能來自自然,怎麼能否認這個道理呢?
‐‐《道德家們》,第三部分,第二節
從此可見,夏夫茲博裡認為對善惡美醜的分辨既然是直接的,所以就是自然的,即天生的;分辨的動作既是自然的,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只能是自然的,即天生的;人心並不像洛克所說的生來就只是一張白紙。
不過&ldo;內在的感官&rdo;畢竟不同於外在的感官,而是與理性密切結合的。夏夫茲博裡舉吃草的牲畜在美麗的原野上歡天喜地為例,說牲畜們並不是認識到美而快樂,&ldo;它們所歡喜的並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後面的實物。……形式如果不經過觀照,評判和考察,就決不會有真正的力量,而只是平息被激動的感官和滿足人的動物性部分的東西的一種偶然的標誌&rdo;(12),接著他下結論說:
如果動物因為是動物,只具有感官(動物性的部分),就不能認識美和欣賞美,當然的結論就會是:人也不能用這種感官或動物性的部分去體會美或欣賞美;他欣賞美,要透過一種較高尚的途徑,要藉助於最高尚的東西,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
夏夫茲博裡在這裡把人分為動物性的部分和理性的部分;通常的感官屬於動物性的部分,&ldo;內在的感官&rdo;才屬於人的心和理性的部分;審美的能力只屬於後者而不屬於前者。
這種有別於動物性部分的理性部分究竟是什麼呢?按照霍布士的性惡論,人生來是自私的,道德的行為也出於自私的動機,就是考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