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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現實使北魏統治者不得不做出改變自我的決策。對於北魏政權而言,他們是幸運的,因為他們有一位漢人太后來指引他們改變的步伐;對於鮮卑人而言,他們又是不幸的,改變自我,同時也意味著喪失自我。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第一道擺上檯面的改革令就是&ldo;俸祿制&rdo;。從前的小恩小惠,小賞小罰,都只是短期性的,沒能革除北魏官員貪汙受賄的風氣。馮太后出面主持,頒布詔令,將班俸祿徹底制度化。具體舉措是:&ldo;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rdo;
新制度說到底,就是增加百姓的賦稅,用這部分收入來作為官員的俸祿。有了俸祿保底,你官員要是再被發現用各種名目收受贓款,就要嚴懲不貸。換句話說,以往官員利用職權對百姓三番兩次徵收的錢財,由政府一次性徵收的賦稅所取代。對於普通百姓來說,至少可以避免被各級官員無端盤剝搜刮,他們自然是以接受為主。然而對於官員情況就不同了,俸祿制一頒布,一個月中,贓款受到查處的一下就倒了一大片,包括孝文帝的舅舅,擔任秦、益兩州刺史的李洪之在內的四十多名官員,由於貪汙數目超過了限額,被下令自裁或處死。
這下子那些貪婪成性的鮮卑官員可就坐不住了,皇上簡直是用&ldo;白色恐怖&rdo;政策斷了大夥的財路啊,怎麼受得了?宗室之一的淮南王拓跋佗代表大家上奏,說還是恢復舊體制為好。馮太后明白拓跋佗背後的這股力量來勢洶洶,專門召叢集臣討論。
中書監高閭上表駁道:&ldo;發放俸祿對於官員是最佳的保護措施,廉潔的官員會更加清白,而貪汙的官員也有機會改過為善。如此措施要是被廢止,那麼貪官汙吏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貪,清官廉吏卻連自身維持生計都做不到。請太后想一下,淮南王這樣的建議,豈不荒謬?&rdo;
高閭是一名政治上很有見地的漢族官員,北魏軍隊討伐南齊時,他就提出了不同意見,預言戰爭必然徒勞無功,馮太后沒有接受他的意見,事後也很後悔。關於俸祿制的這番言論又是頗具遠見,馮太后對之表示讚許,下詔新制不變,繼續大力推行。
隨著俸祿制步入正軌,馮太后的下一項改革措施也很快跟進。第二年,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在給事中李安世的建議下,馮太后又頒布了&ldo;均田制&rdo;。
均田制又是怎麼一回事呢?簡單地說,就是北魏政府將境內的無主荒田重新分配,授予農民的措施。北魏初年由於戰亂的影響,眾多流民紛紛依附豪強大族,成為佃戶。這些佃戶雖然不用交納賦稅,但豪強對他們的強徵暴斂絲毫都不比國家的賦稅要少。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很多地無人去種,同時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面。
均田制大致分為五條。第一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數量:十五歲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畝農田,女子則可獲得二十畝,奴婢與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擁有一頭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畝農田,但是有上限,超過四頭後就不再補給。各地配給的田地會有差別,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則貧瘠,怎麼辦呢?詔令規定,如果是兩年才能耕種一次的田地,那麼要多給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種一次的,則要多給兩倍。以保證理論上的公平性。
第二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方式:只要達到納稅的年齡,就可以配給田地;年老或去世後,田地則自動歸還國家;並且根據奴婢和耕牛的數量發生變化,政府相應地配給或收回田地。
第三條是鼓勵種植桑田:對於初次受田的男子,另外分配二十畝田,要求必須種植五十棵桑樹。這類田地可以被後代繼承,死後不用上交國家。
第四條是對於現有土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