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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11月22日
致電潘漢年,指出:&ldo;合作為實行抗日救亡,但至今蔣介石似尚無抗日救亡之決心。合作談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諸君如不能促成蔣氏此種決心,則談判顯無速成之望。&rdo;&ldo;紅軍在彼方忠實地與明確地承認其參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換抗日番號,劃定抗日防地,服從抗日指揮。在這些上面我們並不堅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須用兩個政府出面談判,但是必須兩黨(不是兩政府)平等地簽訂抗日救亡之政治軍事。紅軍不能減少一兵一卒,而且須要擴充之。離開實行抗日救亡任務,無任何商量餘地。&rdo;
1936年12月10日
致電潘漢年:&ldo;請向南京接洽和平解決西安事變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條件,避免亡國慘禍。&rdo;
1936年12月19日
致電潘漢年,要他立即向陳立夫等提出:&ldo;目前最大危機是日本與南京及各地親日派成立聯盟,借擁蔣旗幟造成內亂奴化中國。南京及各地左派應迅速行動起來,挽救危局。共產黨願意贊助左派,堅決主張在下列條件基礎上成立國內和平,一致對付日本與親日派。(甲)吸收幾個抗日運動之領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親日派。(乙)停止軍事行動,承認西安之地位。(丙)停止&l;剿共&r;政策,並與紅軍聯合抗日。(丁)保障民主權利。與同情中國抗日運動之國家成立合作關係。(戊)在上述條件有相當保證時,勸告西安恢復蔣介石先生之自由,並贊助他團結全國一致對日。&rdo;
1936年12月21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指出:西安事變和平解決,極於國事有利,但聞親日派極力阻礙蔣介石新政策的實施,不執行撤兵命令,企圖重新挑起內戰,將給民族國家以極大損害。&ldo;共產黨與紅軍堅決站在和平解決國事之立場上,贊助國民黨一切有利於救亡圖存之改革,願與陳立夫、宋子文、孫哲生、馮煥章各方面商洽團結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蓋今日一切有良心的人,均應團結起來,制裁親日派之禍國陰謀。望本此方針,速與陳立夫先生接洽。&rdo;
1937年1月1日
同周恩來聯名致電潘漢年,指出:&ldo;為避免內戰一致對外,我們原則上不反對蔣之方針,並應勸告西安服從南京統一方針,蔣宜給張、楊以寬大,以安其心。&rdo;但堅決要求蔣同意下列各點:保證和平解決後不再有戰爭;不執行&ldo;剿共&rdo;政策,並保證紅軍最低限度的給養;暫時容許一部紅軍在陝南駐紮;令馬步芳停止進攻河西紅軍;為使紅軍幹部確信蔣之停止&ldo;剿共&rdo;、指定防地與發給經費,要求蔣親筆答覆周恩來一信。
1937年1月21日
同周恩來聯名復電潘漢年,要求蔣介石:第一,&ldo;給我們以親筆信,信內說明停止&l;剿共&r;,一致抗日,再則指定駐地與允許按月發給經費&rdo;。第二,同意紅軍一部駐在陝南柞水、鎮安、旬陽、安康、漢陰、紫陽、石泉、鎮巴等八縣(這八縣原來大部是蘇區),紅軍主力則駐慶陽、合水、正寧、寧縣、西峰、旬邑、淳化、中部、洛)11、富縣、甘泉、膚施、清澗、宜川、瓦窯堡、安邊、豫旺等縣鎮。復電要潘漢年向蔣介石說明下列觀點:&ldo;我們是革命政黨,自己確定的政策決不動搖。我們的政策是與蔣一道團結全國(即反對分裂與內戰)共同對日,以後許多事情均願與蔣商量,一切有利日本與漢奸而有損國力與兩黨合作之事,均當與蔣一道堅決反對之。&rdo;
1937年1月22日
同周恩來聯名復電潘漢年,指出:&ldo;(甲)楊、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