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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們請求貴方,在貴軍恢復安寧和秩序之前,在18個較大的收容所的入口處設定崗哨。必須嚴格命令崗哨,全面履行職責,禁止士兵爬牆進入收容所(隨函附上收容所清單)。
4.此外我們再次請求,在各收容所張貼日語佈告,便於日軍士兵瞭解收容所的性質,禁止進入收容所騷擾可憐的難民。
二、搜家
1.日本搜家小分隊的軍官們顯然並不瞭解收容所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建議貴軍派一名高階軍官在收容所所長的陪同下,逐一參觀全部18個收容所,在白天視察瞭解收容所的內部情況。
2.我們十分清楚,目前在安全區已經沒有解除武裝的中國士兵,也不存在任何狙擊手。但是日軍現在仍然不斷地搜查收容所和私人住宅,而且這種搜查一直伴有搶劫和強姦。所以我們認為,日軍原來打算阻止中國士兵躲藏在安全區的計劃,可以根據我們的請求,由憲兵巡邏隊來執行。
3.我們之所以冒昧地提出以上意見,是因為我們堅信,只要平民百姓過上兩三天太平的日子,他們就能在安全區內開始正常的生活,食品和取暖物資可以得到運輸,商家店鋪可以重新開張營業,工人們也敢出去找活,他們可以幫助恢復對民生至關重要的企業,如發電廠、自來水廠和電話局等。
三、被抓走的我方警察
我們昨天向貴方指出,貴軍從司法部抓走了50名著裝的警察和45名&ldo;志願警察&rdo;。在此我們還要指出,我方又有40名派駐在最高法院建築物內的著裝警察被抓走。一名日軍軍官對他們提出的指控是,說他們在搜查之後又將中國士兵放進了司法部建築物,因此必須槍斃他們。
所附的&ldo;司法部事件備忘錄&rdo;說明得很清楚,對那些被日軍士兵驅趕離家的中國平民(男女皆有),由委員會的外國委員負責將其中的一部分安置在司法部的建築物裡。
此外我們昨天還請求,將原中國政府分配給我們安全區的450名著裝警察交給即將組建的由日本領導的警察部隊。同時我們還希望,前面提到的90名著裝警察也能編入這支警察部隊。關於那45名&ldo;志願警察&rdo;,希望能將他們送回我們總部,或者通告我方,已將他們安置在何處工作。對這450名分配給我們安全區的著裝警察,我們列有一個花名冊。如需要,該名冊可提供給貴方。
我們希望,貴方能友好地採納我們的建議。同時我們向貴方保證,為了南京平民百姓的利益,我們隨時願意和貴方進行合作。
謹致崇高的敬意
簽名:約翰 h.d.拉貝
主席
附件:
1.司法部事件備忘錄。
2.安全區難民收容所清單。
司法部事件備忘錄
1937年12月16日早晨,一名日軍軍官帶領一隊日本士兵來到司法部,命令帶走大部分中國人,對他們執行槍決。根據這名軍官走前的說法,他來此的目的就是抓人槍斃。在毆打了一名上尉警官後,他命令抓走全部警察。估計有50名警察被抓走,因為當時派駐在司法部的共有50名警察。
兩天前,即12月14日,已經來過一名日軍軍官,對安置在這裡的半數難民進行了巡視,挑出200名~300名中國人,斷言他們是士兵,並下令抓走。剩下的350名中國人被他認定是平民百姓。這次對這一半中國難民的檢查進行得非常仔細。當天這名日軍軍官沒有檢查的另一半難民被單獨安置在建築物的一個專門的地方。該軍官保證,第二天,也就是12月15日,來對這批人進行甄別,將這批人中他認為還夾雜在裡面的中國士兵找出來,進行分離。但是12月15日沒有人露面。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