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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房間的裝飾風格。我以為自己會看到那種礦主居住的簡樸居所:雙層床、老式煤爐、一張桌子、幾把椅子,類似這種東西。結果,眼前的景象卻彷彿十九世紀九十年代的妓院陳設。屋裡堆滿了酒紅色的絲絨長沙發和坐椅、洛可可風格的桌子、裝有玻璃外罩的櫥櫃、罩著蕾絲床帳的四柱床、一個漂亮的鍍鎳高櫃爐子,甚至還有一個看起來好像罩著蒂梵尼燈罩的煤油掛燈。地上鋪著酒紅色的地毯,雖然破爛不堪、積滿灰塵,但仍然看得出這塊地毯當年一定價值不菲。科洛德尼當初移居此地時也許的確是來到了一塊不毛之地,但這並不意味著他要過得一窮二白。他把紐約的生活品位也帶了過來,在這裡為妻子和自己打造出一個舒適奢靡的私人世界。
而另一個讓人吃驚的事實就是眼下這裡一片狼藉。有人為了找東西把屋裡翻了個底朝天。床單和墊子都被撕成了兩半,床帳支離破碎,地毯上扔滿了精裝本和簡裝本圖書,這些書原本都放在玻璃櫥櫃裡。抽屜全都拉開了,裡面的東西都被扔了出來,爐子裡的煤灰和木炭碎片也被清空了。壁櫃的櫃門敞開,裡面的東西扔得四處都是。牆角一摞四英尺高的通俗小說雜誌是屋裡唯一沒被破壞的東西。
科奇斯縣警察絕不會做出這種事情。那麼,會是誰呢?殺害了科洛德尼和米克的兇手,《迷霧》剽竊事件的同謀?看起來合乎情理。而他要找的和我要找的應該是同樣的東西:能夠證明他是剽竊者的證據,足以毀了他的證據,足以確定他的殺人動機的證據。現在,重要的問題是,他找到了嗎?
不管怎麼樣,我現在就在這裡,不親自動手搜查一下這間屋子,我也不會離開。嚴格意義上來講,我是私闖民宅,但是科洛德尼和他妻子都已經去世了,也沒有直系親屬,所以沒人會起訴我。這次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稍微改變一下自己的準則,不必受良心譴責。
就算屋門大開,屋裡依然非常昏暗,到處都籠罩著陰影。我沒帶火柴,也不想點燃那盞煤油燈,所以開始搜查之前我得去把汽車儀錶盤上掛著的手電筒拿進來。我回到大開的屋門口,重新走進屋外燦爛的陽光裡。我站了一會兒,眯著眼睛,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讓眼睛重新適應陽光,然後朝汽車走去。
剛邁出第四步,一個東西從我右肩上方嗖地飛過,擦過我的耳朵,打在我身後的石灰牆面上,聲音清脆。幾乎同時,對面的岩石堆裡響聲驟起,遠處傳來雷鳴般的回聲。
是槍聲。
有人朝我開槍!
我連忙躲閃,做出下意識的反應:轉身低頭躍進大開的屋門,而第二發子彈就在這時呼嘯著飛過我的頭頂,擊落一片石灰牆皮,砸在我的背上。岩石堆裡又響起一聲巨響,彷彿《聖經》中世界末日的雷霆。
第20章
我前臂著地,撲倒在大門內粗糙的木地板上,隨即又往前爬了兩步,把屁股也挪進房門裡面。第三發子彈飛進屋內,從我頭頂上方高高飛過,打到了屋子盡頭的什麼東西。我翻了個身,滾到地毯上,躲開從大門斜射進來的那片陽光,藏進了陰影中,隨即雙膝跪地直起身子,抓住門邊使勁摔上了門,用力之大,使得門框一陣亂顫。
我雙腿顫抖著站了起來,跌跌撞撞走到牆邊。門上沒有鎖扣,也沒有彈簧鎖,不過上面釘著一對角鐵,牆上也釘著一對,地上則放著一根沉重的鐵棍,大約四英尺長。我撿起鐵棍,插進角鐵。一旦插緊鐵棍,就算十個大漢抱著棵樹來撞門也撞不開。做完這一切,我重重地靠在了牆上,雙手扶著牆壁,努力調整呼吸與心跳。
過了一兩分鐘,寂靜無聲,沒有再開槍。我不禁懷疑這個傢伙是否離開了岩石堆後面的藏身之處,來到了門前的空地。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希望自己能提前知道。無論如何我都得看看這個狗娘養的傢伙是誰&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