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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中華帝國刑法典》打破了封建律例刑、民不分的舊格局,首次按照各國通例將刑律分為總則和分則,總則為全編之綱領,分則為各項之事例,使中國刑法迅速與近現代各國刑法典接軌,從而順利地實行了刑法體系的轉型。這部新刑律正式&ldo;刪除比附&rdo;,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取消法律適用上的等級特權,取消了旗人犯譴軍流徒各罪換刑減罪的特權,確認了沈家本的&ldo;一體同科&rdo;思想,明確規定了&ldo;本律於凡在帝國內犯罪者,不問何人適用之&rdo;的平等適用原則,根據近代刑法理論,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故意、過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作了規定,明確了既遂與未遂、累犯與俱發等概念;確立了現代刑罰制度,將刑法分為主刑與從刑,主刑改傳統的笞、杖、徒、流、死為死刑、徒刑(包括有期和無期)、拘留和罰金,從刑為褫奪公權和沒收;基本上確認了死刑惟一說,對一切死刑犯罪只適用槍決。同時,對戲殺、誤殺、擅殺由絞候改為減死之罪。同時,還仿照德國刑法,對幼年犯不用刑罰,而改用懲治教育等等。
第二卷 光華維新 第六十九章 萬紫千紅總是春(四)
(更新時間:2005-8-15 11:29:00 本章字數:1140)
與《中華帝國刑法典》同時被資政院透過的,還有《中華帝國民法典》。
在頒布《中華帝國憲法》之後,就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如果說君主立憲制度是大勢所趨的話,《憲法》中關於公民權利義務的條文就好像一粒石子投入了死水之中,引起了陣陣波瀾。
《中華帝國憲法》第十條規定:中華帝國公民,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上,男女均有同等之公民權利及義務。
實際上,中國的人民,從來就沒有平等過。
且不說先秦時期《左傳》裡面記載的&ldo;天有十日,民有十等&rdo;的傳說,單是封建社會建立以後,就人為地將民眾劃分為許多等級。
皇帝是國家最尊貴的人物,享有一切大權。皇族依賴於皇帝,也享有許多特權。
貴族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享不同的特權。
平民也分為士農工商四等。
除了平民之外,還有賤民(比如浙江、福建、廣東一帶的船民)和中國數千年以來從來沒有廢除過的奴隸。
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帝國公民,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廢除中國數千年以來不平等的制度。
而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中華帝國民法典》的制定和頒布也就成為了憲法頒行以來的頭等大事。
《中華帝國民法典》首先確定了所有中華帝國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權利,承擔同等的民事義務。皇族、貴族、士農工商、賤民、奴隸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確定了物權不能及於人身的原則。也就是說,不能把中華帝國的公民看作另外一個公民的私有物品,以此為基礎,廢除了千百年來一直存在的奴隸制度。所有奴僕一律恢復平民身份,願意繼續為原來的主人工作的,視為僱工,僱主必須為自己的僱工支付報酬。
第三,為了保證男女平等的原則,《中華帝國民法典》中規定實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就是成年的男性和女性,都只能同一名異性結為夫妻,男性不得納妾,女性也不得同兩個及以上的男性結為夫妻。
凡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的,按照《中華帝國刑法典》的規定,以重婚罪論處。
當然,依照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在《中華帝國民法典》實施以前形成的一夫多妻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