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羅馬] 屋大維 - 8(第1/2 頁)
公元前23年,奧古斯都因病使繼承問題成為了政治議題的焦點。
為了確保穩定,他需要為自己在羅馬社會和政府中的獨特地位指定繼承人。
這一過程是在不引起參議院對君主制的恐懼下,逐步、悄無聲息地進行的。
如果有人要繼承奧古斯都的非正式權力地位,他必須透過自己在公眾中證明的優點來贏得這個位置。
一些奧古斯都時代的歷史學家認為,奧古斯都可能有意將繼承權傳給他的姐姐的兒子馬爾凱盧斯(arcels),因為馬爾凱盧斯迅速與奧古斯都的女兒朱莉亞(julia)結婚。
然而,其他歷史學家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奧古斯都在公元前23年病重時,公開向參議院宣讀了自己的遺囑,這顯示他偏向將繼承權傳給馬庫斯·阿格里帕(arc agrippa)。
阿格里帕是奧古斯都的副手,也是唯一一個能夠控制軍團、維持帝國穩定的人。
馬爾凱盧斯於公元前23年去世後,奧古斯都將女兒朱莉亞再婚給了阿格里帕。
這段婚姻育有五個孩子,三子二女:蓋烏斯·凱撒(gai caesar)、盧修斯·凱撒(ci caesar)、維普薩尼亞·朱莉亞(sania julia)、阿格里皮娜(agrippa)和阿格里帕·波斯圖穆斯(agrippa postu),後者因其出生在阿格里帕去世後而得名。
公元前12年,在第二次權力重分配後,阿格里帕被授予五年管理帝國東部的許可權,擁有與奧古斯都相同的總督職權和公民大會權(tribunicia potestas),雖然這一權力並不凌駕於奧古斯都之上,且阿格里帕的治理中心設在愛琴海東部的薩摩斯(saos)。
這一授權不僅顯示了奧古斯都對阿格里帕的青睞,也是在安撫凱撒黨派成員,讓其中一位重要人物與自己分享大部分權力。
奧古斯都透過收養自己的外孫蓋烏斯和盧修斯,讓他們成為了他的繼承人。
他在公元前5年和公元前2年分別擔任執政官,以便親自幫助他們進入政界。
他們分別被提名擔任公元1年和4年的執政官。奧古斯都還顯示出對繼子們的偏愛,尤其是對莉維婭(livia)和她前夫所生的兩個兒子,尼祿·克勞狄烏斯·德魯蘇斯(nero cudi dr ranic,以下簡稱德魯蘇斯)和提比略·克勞狄烏斯(tiberi cudi,以下簡稱提比略)。
奧古斯都授予他們軍事指揮權和公職,儘管似乎更偏愛德魯蘇斯。
在阿格里帕去世後,提比略被命令與奧古斯都的寡婦朱莉亞結婚,以替代原先與他結婚的妻子維普薩尼亞·阿格里皮娜(sania agrippa)。
德魯蘇斯與奧古斯都的侄女安託尼婭(antonia)結婚,婚姻被視為不可撼動,而維普薩尼亞只是阿格里帕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
提比略自公元前6年起與奧古斯都共享了公民大會權,但不久後他便選擇了隱退,據說他對政界不再感興趣,前往羅得島流亡。
他離開羅馬的具體原因不明,可能是婚姻問題與朱莉亞的關係破裂,也可能因為對奧古斯都對蓋烏斯和盧修斯的偏愛心生嫉妒與排斥(蓋烏斯和盧修斯在很小的時候就加入了神職,頻繁出現在公眾面前,並在高盧軍隊中亮相)。
在蓋烏斯和盧修斯分別於公元2年和4年去世後,以及德魯蘇斯早逝(公元前9年),提比略於公元4年6月被召回羅馬,並被奧古斯都收養,條件是他必須收養自己的侄子日耳曼尼庫斯(ranic)。
這一做法延續了至少要有兩代繼承人的傳統。
同年,提比略被授予公民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