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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委任狀:&ldo;大清國大皇帝敕諭,現欲與大日本國重敦睦誼,特授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商議便宜行事,定立合約條款,予與署名畫押之全權,該大臣公忠體國夙著勳勞,定能詳慎將事,締結邦交,不負朕之委任。所定之條款朕親加查閱,果為妥善便行批准。特敕。&rdo;
日本國委任狀:&ldo;保全天祐踐萬世一系之帝祚大日本帝國皇帝,此書昭示萬民。朕為恢復與大清國之和平,維護永久之友誼,茲授與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特命全權弁理大臣,授以記名簽字之全權。該大臣奉公誠信、敏捷、謹慎,定能與清國特派全權大臣,共議締結兩國媾和條約,所議定之各條項,朕親閱認定其妥善後批准生效。&rdo;
委任狀交換後,李鴻章請求宣讀一文書,伊藤首肯。清國代表羅豐祿朗讀英文書狀:&ldo;清國皇帝陛下特命全權大臣提議,本和平談判伊始,兩國應首先承諾休戰日,在規定的時間內立即停止水陸交戰。此番本大臣授與商議簽署回復永久和平之全權,有達成此目標之誠意。在有效之和談前,首先立約休戰是極其必要的。&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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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節:北洋水師降服始末(8)
伊藤:&ldo;閣下的備忘錄容明日答覆,閣下查閱過餘等的委任狀認為可以嗎?&rdo;
李:&ldo;格式非常正規,沒有遺憾之處。&rdo;
伊藤:&ldo;如無疑議,請閣下接受餘等的委任狀,餘等也接受閣下的委任狀。&rdo;
李:&ldo;可以,閣下對餘的委任狀滿意嗎?&rdo;
伊藤:&ldo;當然(微笑),只是餘的委任狀有我天皇御親署名,而閣下的委任狀只有國璽印,沒有貴國皇帝陛下的親署。&rdo;
李:&ldo;按押國璽印乃我大清國之慣例,與他國親署有相同效力。我國向他國派遣使臣,委任狀一律用國璽而非親署,此乃恆例。如若他日像貴國一樣進步了,說不定皇上也會親自署名。然,餘想這種變更還需幾多歲月。&rdo;
伊藤:&ldo;餘並無以此為難閣下之意,說來清國何故不認同他國的例規呢?&rdo;
李:&ldo;在我國的禮儀中,臣下對君主是不能有違禮儀的。&rdo;
伊藤:&ldo;清國皇帝陛下乃聰明之君,此種禮儀一定會改變的。貴國前回的使節空手而歸,著實令餘等深感遺憾。然而當時貴國所交付的委任狀不但不完整,反讓餘等認為貴國沒有真實求和之誠意。因此今回閣下履行使命前,餘等為貴政府實現求和之願望盡到了最大努力。閣下是貴國政府德高望重的人物,定會洞察到這些事實。餘等首先希望確認,貴國是真誠為求和而來的嗎?&rdo;
李:&ldo;我國政府對於求和充滿誠意,如果沒有誠意,餘也不會被任命全權使臣遠道而來,請閣下諒察。餘是閣下的舊知,於公於私都應該開誠談話,切望閣下有相同感懷。&rdo;
伊藤:&ldo;餘深感責任之重大,雖明瞭閣下談判之誠意,只是還期望閣下憑藉素來的經驗和肚量,做出妥局的氣度。&rdo;
李:&ldo;在歐洲人眼裡,清國和日本是亞洲中兩個卓越的大國。我等系相同人種(黃色人種),有類似的文學,社會的相似之處也很多。作為敵人我等更應該是兄弟,從對立關係轉向相互重視的立場。兩國之間為一些不同認識爭鬥不休,對友好關係是不益的。閣下比任何人都深知我等東洋人在西洋人眼裡的位置,西洋人坐山觀虎,現在正是黃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