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頁(第1/2 頁)
&rdo;礦區法庭&ldo;(這只是對那些揮舞鐵鎬或擁有產權的人們召開的公開集會的另一種稱呼)也處理所有權和產權的界限問題,正如它處理對偷竊或謀殺的懲罰一樣。但是,它卻不管收帳和私人之間的小爭執,早期西部的礦區法庭沒有專職常設官員(除少數地方有&rdo;鎮長&ldo;外),也缺少成文的法規,更不儲存記錄;並且誰都可以召集會議,而那些對會議的緊迫性存疑的人,乾脆不參加就是了。
這些雜六條八的採礦者把自己組織起來的能力給人以深刻的印象,例如,羅格河谷(後來屬俄勒岡州)傑克遜溝礦區的採礦者們罷免羅傑斯&rdo;鎮長&ldo;的那件事,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羅傑斯是在城鎮開始發展的初期,由少數早期的採礦者選舉上臺的。有一個名叫斯普倫格的採礦者在一次事故中殘廢了,他的合夥人西姆乘機剝奪了他的合法產權。西姆賄賂了羅傑斯,後者為他簽發了一張&rdo;法律&ldo;判決書,羅傑斯多次拒絕重新審理這個案於,也不同意把這個案子提交陪審團,更沒有表示他要辭去&rdo;鎮長&ldo;的職務不幹。一八五二年秋天有一天‐‐這一天在俄勒岡南部礦區己成為一個長期被人紀唸的日子‐‐一千多個採礦者丟開鐵鎬,離開淘洗機和流礦槽,到一個大礦裡集合(那時候,他們如果幹活,一天可能賺五美元到五十美元)。這次露天集會選派了一個委員會,給羅傑斯最後一次機會,要他重新審理西姆與斯普倫格的案件。當委員會回來報告說羅傑斯再次拒絕時,採礦者就在當時當地成立了上訴法庭,並立即選舉他們中的一人海登擔任受理上訴的法官。接著又透過了一系列程式,諸如選舉任命陪審團、證人宣誓、聽取證詞、律師辯護,案子終於得到了重新審理。一些人威脅要對西姆和羅傑斯使用暴力,但遭到制止。根據受理上訴的法官的判決,斯普倫格重新獲得了合夥經營的產權,而羅傑斯則被罷免了&rdo;鎮長&ldo;的職務,多數人的良知既制止了貪汙腐化,又制止了暴力。
雖然居民們集合在一起所形成的自發意志經常有可能表現得大過分‐‐其中最糟的就象小說《牛弓事件》中描寫的那樣‐‐但西姆與斯普倫格案件以及許許多多類似的案件都表現了移民的自警制的創造性運用。
礦區缺少法律,但不等於是無法無天。當然,他們當時的政府體制過於簡單,有時也容易使一些不法分子乘機控制政府。在這種時候,採礦者就運用自警制使他們弱小的政府回到正確的軌道。而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有極大的機智和勇氣,還需要有相當的組織能力。
標誌自警製取得成功的最富戲劇性和記錄得最完整的一件事,發生在愛達荷領地(現在的蒙大拿州)新定居的礦區班納克鎮附近。幸運的是,一位在牛津受過教育的英國人託馬斯&iddot;迪姆斯代爾&rdo;教授&ldo;,對整個事件的經過作了詳細的報導。他的一系列報導文章彙編成《蒙大拿自警團》一書(一八六六年出版)。這也是該領地出版的第一本書。故事的主要反面角色是亨利&iddot;普盧默,這個傢伙在一八五二年最初到達黃金之鄉時,只有十幾歲,當時他決定在上加利福尼亞山脈的內華達城定居了下來。一八六二年秋天來到班納克之前,普盧默已經到過好幾個礦區,開過麵包店和職業賭博場,還組織過攔路搶劫的匪幫,在公路上掠奪各礦區的來往車輛。在劉易斯頓,普盧默又以一個殷實商人的面目出現。一八六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山脈東面山坡的格拉斯霍珀溝發現黃金(在現屬蒙大拿州的地區內,這是第一次發現金礦);那個地方很快就發展成為班納克鎮,一八六二年十月,搶劫裝有十四磅黃金的載貨車隊的匪幫在劉易斯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