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我這個校長也很為難啊(第2/3 頁)
得住氣,臉上的笑容絲毫不減,抬了抬手示意夏景行繼續講。
夏景行直接忽略那幾個亞馬遜中層的表情,當沒看到一樣,繼續講道:
“第二,20美金的報酬太少了,我們要求50美金。”
“第三,亞馬遜必須免除臉書15的產品佣金。”
“第四,倉儲、物流、退貨處理等費用依舊免費。”
夏景行數手指頭習慣了,差點把第五條說出口。
實際上就這四條,沒有更多要求了。
臉書可能以後會做電商,但目前還是以搶佔社交市場為主,沒必要去開闢新戰場,四處樹敵,本末倒置!
亞馬遜的發展速度很是不慢,名氣也越來越大。
臉書上面的這些學生使用者可能目前還不是亞馬遜使用者,但隨著畢業,在未來幾年內,基本都會成為亞馬遜的使用者。
臉書把這些使用者攥得緊緊的也沒用,因為臉書要做電商起碼是十幾年後的事情了。
既然沒用,不如賣了換點錢,來得更實際一些。
都把這個事情當成一門生意來做了,臉書自然得為自己爭取更高的價格。
因為除了錢,亞馬遜暫時給臉書帶不來其他資源。
亞馬遜雲,可有可無,目前也並沒有多了不起。
布萊克本聽完夏景行開出的條件後,點點頭道:“除了第四條,其他三條都不能答應你。
產品佣金是亞馬遜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不可能為了一次小小的合作,破壞我們的根基。
50美元報價太高了,實際上透過亞馬遜的財報,你們可以看到,我們剛剛達到營收平衡,不可能再把自己拖入虧損的漩渦。
20美元,就就是我們最終的報價。
至於有效使用者的判定,我們可以再協商一下。
比如把優惠券有效期延長至半年,半年之內,一名新使用者產生二次購物行為,我們都視為有效使用者。”
夏景行搖頭,“我們怎麼知道使用者有沒有產生二次購物行為?這些資料全在你們手上。”
“戴倫,亞馬遜是一家大公司,我們絕不可能做任何不誠信的行為。”
安德魯咳嗽一聲,“這可不是用言語能保證的。”
“可以寫進合同裡,如果有欺詐行為,我們願意付出雙倍賠償。”
布萊克本知道安德魯是一名律師,於是提出用合同、法律來進行保障。
“那我們雙方組成一個團隊,把臉書導流過來的使用者購物資料進行共享,共同監督。”
夏景行話音剛落,布萊克本就搖頭道:“這不可能,使用者資料發生洩露了怎麼辦?”
夏景行才不相信這些鬼話,大公司炮製合作的小公司手段,他見得多了,髒得一匹!
這也是為什麼他強調新使用者註冊就打錢,不要搞什麼二次購物、有效使用者的初衷。
資料在亞馬遜手上,想做手腳還不簡單?
十萬新註冊使用者,告訴你產生二次購物的只有一萬人,還有九萬人放棄使用優惠券了。
把資料一拉,就一萬有效使用者。
假如亞馬遜這麼耍無賴,臉書能怎麼辦?
證據也不好找,因為臉書人手有限,不可能去挨個調查,要麼認栽,要麼打官司。
打官司,大公司最喜歡了。
可以請最好的律師,陪你打官司打到天荒地老,越打越糊塗,甚至是燒錢。
臉書這種小身板,玩不起官司大戰,多半以和解,或者自己撤訴而告終。
反正,和這種大公司合作得小心,不然一堆破事、麻煩事等著呢!
“怎麼可能發生資料洩露呢?布萊克本先生,你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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