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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但在這部作品中並沒有討論它,而配偶的決定則聽憑“其他經濟的或心理的機制”來支配。類別保持不變,但是倘若總是牽涉到禁忌,那麼妻子被選中(若要更嚴格地說,至少是優先被選中)的情況就不再由習俗決定。這就使我們遠離我們固有的狀況,但是作者認為,“禁忌”是不能單獨予以考察的,對禁忌的研究離不開對“特權”的研究,特權使禁忌變得完整。這無疑就是他的著作的題目避開“亂倫”一詞,而且以一種有點曖昧、有意引起誤解的方式,指明禁忌與特權、對抗與時效這個不可分離的系統的原因。
3。科學給亂倫之迷的答案
列維…斯特勞斯以文化的狀態對抗自然的狀態,幾乎採取了他所慣用的以人對抗動物的形式:這使他在談及亂倫禁忌時(當然,於此同時,他考慮了補充異族通婚的法則)說,“亂倫禁忌構成了基本的手段,多虧了這個手段,透過這個手段,尤其在這個手段中,才完成了從自然到文化的轉化”(第30頁)。在對亂倫的恐懼中還會有一個表明我們作為人的因素,而且從中得出的問題還是人本身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進入了人類的空間。我們是什麼,進而我們究竟是什麼,將會牽涉到一種決定性當中,這種決定性令我們反對性接觸的寬鬆的自由,反對“動物”的自然的和不確定的生活。或許,一種極端的野心透過這個公式顯示出來,這種野心在認識中看到一種慾望,即揭示人本身,並以這種方式,在看到這一點的人身上,把真實的總體性加諸他精神上的思考。也可能,列維…斯特勞斯在如此遙不可及的一種需求面前,拒絕發表意見,只是重申他的意見的微不足道。但是產生在一個如此急迫的手段中的需求——或活動,無法確實地得到限定,而且實際上,解決亂倫之迷的方法會引起嚴重的後果:它自詡能夠闡明夜晚被提及的東西……可是,又當如何呢,如果某個手段完成了“從自然到文化的轉化”,這個提供意義的手段難道自身不會帶有某些意想不到的後果?
說真的,我們應該會很快地為我們找到謙虛的理由。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首先向我們指出走在他前面的人的錯誤腳步!這些腳步並不讓人振奮。
這在一次賦予我們對輕率、錯誤的總體看法,投機取巧地進行認識的慾望滿足於這些輕率、錯誤。
最艱難的任務是為目的論履行的,目的論賦予禁忌一種作為優生學尺度的意義:這就使人種免受血緣親屬通婚的危害。這個觀點的著名的維護者(包括列維…H…摩爾根)。這個觀點的傳播是最近的事:列維…斯特勞斯說:“在16世紀之前,它的傳播沒出現在任何地方”(第14頁);但是這種觀點還在傳播,沒有什麼比相信亂倫子女的退化特徵更司空見慣的了。但是,觀察沒有證實大致的感受唯一構建的東西,這種大致的感受認為任何事物在自然中都有一個意義。
對某些人來說,“亂倫的禁忌是感情或天性在社會平面的投射或反映,人的本性完全可以解釋這些感情或天性”。本性的厭惡!人們說。列維…斯特勞斯在一種很有利的情況下指出,相反的是真實的:心理分析曾經指出,對亂倫關係的眷戀是普遍的。為什麼禁忌不是由此而來的嚴重後果?這個範疇的解釋,在我看來,根本上就有瑕疵,因而是無效的:這裡要明確一種拒絕的意義,這種拒絕在動物身上不存在,它應該是從歷史的角度獲得的,並非簡單地存在於事物的範疇中。
其實,對於這種批評,歷史的解釋進行了爭辯。
“邁克倫南和斯潘塞在異族通婚的行為中,看到了好戰部落的風俗習慣的固定性,在這些部落中俘虜通常是獲得妻子的手段”(第23頁)。涂爾幹在對氏族成員,對這個氏族的血統——進而對婦女的經血——的禁忌(tabou)中看到了緊急的解釋,這個禁忌拒絕婦女嫁給本氏族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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