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我們又不是犯人,為什麼不能說話?(第1/2 頁)
兩名警察聽到李晨這麼說話,也知道自己沒有辦法再審下去。
“王隊。”
年長的輔警推開隔壁的辦公室走了進去。
被叫王隊的人抬起頭來,看到來人後露出笑容:“老李,事情解決了麼?”
“先動手的那邊已經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被打還手的那個小姑娘不願意接受調解,情願被治安處罰也要將對方拉下水。”
王隊聞言後皺起眉頭:“那就各打五十大板好了。”
“打不了。”
“另一個動手的,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對我們的行政不認可,拒絕簽字,還說他會提起行政訴訟。”
王隊一聽這話臉色正常:“那就好好的跟他聊一聊嘛,跟他談談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姓李的輔警聞言搖了搖頭說道:“那小子是個律師,聊不下去。”
“律師?”
王隊聞言放下手中的筆站起身來,隨後站起身來:“我去看看。”
王隊站起身來,李輔警跟在他的身後。
眾所周知。
在一般的情況下,審訊由一名輔警和一名警察組成,一個負責審訊問話一個負責記錄,一文一武。
你要是配合他們問話,他們會十分溫柔的對你講話,你要是不配合…
輔警同志就會單獨跟你聊一聊…
而現在,由於李晨的身份特殊性,輔警不知道怎麼去跟他聊。
辦公室的門被推開,裡面的警察看到來人站起身來:“王隊。”
王隊點了點頭,用犀利的目光看向李晨:“你對我們的行政處理結果不滿意?”
“沒錯。”
李晨毫不畏懼的開口說道:“我的行為絕不可能是互毆。”
王隊看他這麼囂張也是有點生氣。
本來就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治安處罰又不是給你定義為刑事案件,籤個字交個罰金也就沒什麼事了。
“我可以告訴你,你的行為就是互毆。”
“被你打的那個人已經構成了輕傷,你可要想清楚。”
王隊看向李晨帶有威脅的語氣說道:“公共場合與人大打出手,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坐牢的!”
聽到對方這麼說,李晨也是面不甘示弱的說道:“我說過,我學過法律。”
“如果你們武協部門認為我是互毆,那可以按照你們的程式把案件交到地檢署,然後在由法院來審理好了。”
王隊聞言露出自己的笑容:“本來就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人家那邊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他們本來就是有有錯方。”
“是有錯方不假,可你也不該動手。”
“有關於正當防衛,司法最新解釋有一條明文規定。”
“對於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故意挑撥對方實施不法侵害,藉機傷害對方的,一般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在這起案件中,我並沒有進行挑撥,只是想要拉開雙方制止衝突。”
“而對方卻對我大打出手,在這種情況下,我的還擊就是正當防衛。”
這是最高地檢署和武協部下的通知,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個人利益不被損害。
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前一陣子被鬧得沸沸揚揚的燒烤案。
當時行兇者的暴徒手段極其殘忍,而圍觀的卻沒有一個人敢出手製止。
為什麼?
不敢。
面對這種過激的行為,勸肯定是勸不住的。
可真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