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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他採用了一種最大限度地利用荷蘭經濟潛力的政策,在奉行這種政策時完全不考慮會給荷蘭居民造成的後果。公私財產橫遭掠奪,賽斯‐英夸特的命令卻給這種作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他控制之下的荷蘭的各種財政機構也透過陰謀手段支援這種作法。
賽斯‐英夸特就任駐荷蘭總督之後,立即開始向德國遣送奴隸勞工。在1942 年以前,還在口頭理論上把去德國服勞役說成是自願的,而實際卻是憑藉強大的經濟壓力和巨大的政治壓力強迫去的。1942 年,賽斯‐英夸特正式頒布了強制勞役令。為制止避不執行該命令的行為,他動用了保安警察和黨衛隊保安勤務處。在整個佔領時期,共有五十萬人被作為勞工從荷蘭被送往德國,其中只有微乎其微的一部分人是真正自願者。
賽斯‐英夸特擔任駐荷蘭總督時所採取的第一批措施之一,就是發布了系列法令,這些法令迫使猶太人的經濟狀況惡化。此後又發布了幾道命令:強令猶太人進行登記、強迫他們遷入猶太人隔離區並佩戴作為猶太標誌的大衛星徽、間或把他們逮捕並關入集中營,最後按照海德里希的建議把荷蘭的十四萬猶太人中的將近十二萬人集體押往奧斯威辛集中營進行&ldo;最後解決&rdo;。賽斯一英夸特供認,他知道這些人到達了奧斯威辛;但他辯稱,他曾聽到去過奧斯威辛的人說,猶太人在那兒的生活相應他說是不錯的。他曾設想,把他們留在那裡是為了在戰後安頓新的居住區,根據證明材料和他所擔任的官職,這種說法是難以置信的。此外,賽斯‐英夸特還辯稱,他對佔領荷蘭期間所犯下的許多罪行不能承擔責任,因為這些事不是按照德國政府的命令乾的,而是由不受他控制的軍隊乾的,或是由德國黨衛隊或警察高階領袖乾的,如他所說,這些事是直接向希姆萊報告的。的確,軍隊應對某些暴力行為承擔責任,賽斯‐英夸特在某些情況下也曾反對過某些部門提出的極其嚴厲的作法,例如他曾有效地阻止軍隊實行焦土政策,他曾迫使黨衛隊和警察領袖減少槍決人質的數目,這些也都是事實。但是,賽斯‐英夸特還是自覺自願地參與了佔領荷蘭期間所犯的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這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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