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番外:企業改革(第2/3 頁)
大風服裝廠,成立於建國初期,一開始,自然是完全由國家控股的國企。
之後,在90年的時候,正式開始國企改革。
其所有股份,由國家控股51%,剩餘的49%的股份,則是全部按照崗位和職務,由大風廠的全體員工進行持股,並由員工持股委員會進行代持。
員工只有分紅權,而沒有股份買賣的權利。
而剩餘的由國家持股的51%的股份,則是透過尋找職業經理人或者說帶頭人的方式,由職業經理人或者帶頭人代持這些股份,並享有其中最多5%的股份分紅權。
而這,便是為什麼蔡成功能夠掌控大風廠51%股份的原因所在。
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大風廠並不是一個完全的私企,而是屬於國有控股的企業。
所以,當時想要處理大風廠的問題,非常棘手。
而當時山水集團在做的事情,則是變相的在侵吞國有資產。
如果一個處理不好,光明區政府,也是要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的。
如果大風廠真的破產,這個窟窿就要由光明區來填補了,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哪怕山水集團要在大風廠周邊地塊投資幾十上百億,最終也沒有讓孫連城選擇放棄大風廠。
也是經過了這個事情,讓張揚看到了孫連城的一些堅持,看到了他的黨性原則,這才選擇其成為同路人。
而實際上,蔡成功只是大風廠的職業經理人,他的收入,主要是由那最多5%的分紅以及作為職業經理人的工資構成的。
如果工廠連年虧損,國資委或者企業內部的員工對職業經理人不滿,是可以透過持股委員會,透過投票的方式,把職業經理人換掉的。
而這也是改革的關鍵和重點所在。
既然工人階級還在當家做主,那工人階級就有權利把領導開除了。
而上一章林國偉的公司,按照20年企業規模的標準進行判斷的話,也是隻能被判定為中型企業,畢竟,雖然林國偉的企業總市值能夠達到20億,但是,其年營收,也就兩個億多一點,而且,因為是高科技公司,其員工的數量,也是隻有不到一千人。
而按照20年新出臺的企業規模標準判斷,只有年營業額超過5億,公司員工超過2000人,且總市值超過50億的公司,才算是大型企業。
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原本林國偉的企業是不太夠格被國資委看上的。
也是好在林國偉他們公司在研究的產品,屬於是高精尖材料方面,所以,為了保護本土產業,林國偉的公司最終才被國資委看中並且注資。
也是因為這樣的企業改革,所以,如今的全國範圍內,雖然也有億萬富豪,甚至有身家超過數百億的超級富豪,但是,卻是沒有任何一個千億富豪。
因為超大型企業的最高持股比例,只有5%,想要成為千億富豪,企業總資產基本上要達到兩萬億以上。
而實際上,市值超過萬億的企業,別說持股5%股份的股東了,就連能夠持股超過2%、3%的股東,都基本上很少了。
國家實際上,也是在用這種方式,配合工資標準來平衡貧富差距。
所謂的人均收入水平,至少全國一半以上的人,是可以達到這個標準線以上的。
而按照《企業工資標準實施辦法》檔案之中的規定,按照公司的性質不同,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年收入折算到月的40%-60%不等。
這種法規的出臺,也是在保障企業用人時的工資賦予,不會太過低。
而且,這種方式,實際上也是在逼迫企業向貧困地區轉移產業,從而帶動當地的產業發展水平。
就比如之前的金山縣,要不是因為金山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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