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番外:企業改革(第1/3 頁)
當時間來到八十年代中後期,伴隨著我國的發展逐漸開始轉型。
各項生活物資,已經不再像建國初期那樣貧乏了,而為了鼓勵經濟的發展,以張浩為核心的二代領導人,也是逐步開放了個人生產經營的許可權。
換句話說,那就是個人也可以成立公司進行生產經營了。
當然了,個人或者幾個人合夥進行生產的公司型別,只能進行部分規定內的專案,而剩餘的專案,仍然還是以國有企業為主。
自此,企業改革也是正式開始了。
同時,為了配合企業改革的大勢,國家也是順勢成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
國資委由人民政府領導,級別為四級,和最高檢以及最高法同級。
按照規定,企業分成三種,即個人獨資公司、國資控股公司以及完全國資的國企和央企。
比如糧食、石油、兵工裝備等關乎國計民生和國防工業的產業,由國家完全持股。
剩下的一些不是那麼重要的輕重工業,則是由國家控股51%。
最後便是一些不太重要的產業,則是由私人或者集體控股。
也是因此,很多原本的國家控股的企業,也是迎來了改革。
初步計劃,企業改革從86年啟動,一直到91年,總計五年的時間,完全改革完成。
首先,便是企業註冊資金和企業業務的限制。
根據企業規模,分為微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超大型企業。
首先是微型企業的標準。
公司從業人員20人(不含)以下,或年營業收入10萬元以下。
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之中的任意一條,便是微型企業,而微型企業,對於公司股權結構,沒有任何的要求,就算是個人獨資企業,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再之後,便是小型企業。
小型企業要求是所在公司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年營業收入10萬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兩個標準的企業,便是可以被視為小型企業了。
關於小型企業,實際上也是可以個人獨資的,但聰明人都明白,到了這一步,再想要個人獨資,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大做強了。
然後之後就是中型企業。
中型企業的要求是,所在公司的從業人員要達到300人及以上,且公司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企業,就會被劃分為中型企業。
而中型企業,不能個人獨資,且最大持股個人的股份,不能超過公司所有股份的50%以上。
一直到這裡,都屬於是國家不太乾涉的領域。
而這些公司所能夠涉及到的產業,基本上也都包含了輕工業的幾乎所有方面以及部分重工業。
再之後的大型企業和超大型企業,就必須要採取國資入股的方式了。
大型企業的標準是:公司從業人員達到2000人,且公司年營業收入達到800萬元。
最後的超大型企業的標準則是:公司從業人員超過人,且公司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當然了,這個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每五年,由人大和政協對標準重新進行核定。
大型企業之中,單獨持股人的股份份額,不得超過10%,超大型企業之中,單獨持股人的股份份額,不得超過5%。
當然了,以上的所有標準,實際上都是針對的新成立的企業。
而針對之前就有的企業,則是由國家出面,對部分不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進行國企改革。
就以京州市光明區的大風服裝廠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