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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會有權宣告對叛國罪的懲罰,但對因叛國罪而被褫奪公民權的人,除非其仍在世,不得褫奪其繼承財產的權利,亦不得沒收其財產。
第四條第一款每個州對於其他各州的公共法令、案卷和司法程式,應給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國會得以一般法律規定證明這類法令、案卷和司法程式的方式和規定它們所具有的效力。
第二款〔一〕每個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權和豁免權。
〔二〕在任何一州被控告犯有叛國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如逃脫該州法網而在他州被尋獲時,應根據他所逃出之州行政當局的要求將他交出,以便解送到對犯罪行為有管轄權的州。
〔三〕根據一州法律須在該州服勞役或勞動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規章而免除此種勞役或勞動,而應根據有權得到此勞役或勞動之當事人的要求將該人交出。
第三款〔一〕新州得由國會接納加入本聯邦;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轄範圍內組成或建立新州;未經有關州議會和國會的同意,也不得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州合併或將幾個州的一部分合併組成新州。
〔二〕對於屬於合眾國的領土或其他財產,國會有權處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條例和規章。對本憲法條文不得作有損於合眾國或任何一州的任何權利的解釋。
第四款合眾國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保護各州免遭入侵;並應州議會或州行政長官(在州議會不能召集時)之請求平定內亂。
第五條國會在兩院各有三分之二議員認為必要時,應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案;又如有各州三分之二州議會提出請求,亦應召開制憲會議提出修正案。不論哪種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經各州四分之三州議會或四分之三州制憲會議的批准,即實際成為本憲法之一部分而發生效力;具體採用這兩種批准方式中的哪一種,得由國會提出建議。〔但在一千八百零八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本憲法第一條第九款第一項和第四項;〕任何一州,未經其同意,它在參議院的平等投其權不得被剝奪。
第六條〔一〕本憲法正式透過前訂立的一切債務和承擔的一切義務,對於實行本憲法的合眾國仍然有效,一如邦聯時期。
〔二〕本憲法和依本憲法所制定的合眾國法律,以及根據合眾國的權力已締結或將締結的一切條約,都是全國的最高法律;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契約束,即使州的憲法和法律中有與之相牴觸的內容。
〔三〕前面提到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各州州議會議員,以及合眾國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員,應宣誓和作代誓宣言擁護本憲法;但決不得以宗教宣誓作為擔任合眾國屬下任何官職或公職之條件。
第七條經9個州制憲會議的批准,即足以使本憲法在各批准州成立。
本憲法於公元1787年,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後第12年的9月17日,經出席制憲會議的各州在會上一致同意後制定。我們謹在此簽名作證。
主席、維吉尼亞州代表喬治。華盛頓新罕布夏州馬斯。米夫林約翰。蘭登羅伯特。莫里斯尼古拉斯。吉爾曼喬治。克萊默麻薩諸塞州 託馬斯。菲茨西蒙斯納撒尼爾。戈爾曼賈雷德。英格索爾魯弗斯。金詹姆斯。威爾遜康乃狄克州古。莫里斯威廉。塞繆爾。詹森德拉瓦州喬治。裡德羅傑。謝爾曼小岡寧。貝德福德紐約州雅各布。布魯姆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理察。巴西特新澤西州約翰。迪金森威廉。利文斯頓馬裡蘭州戴維。布里爾利詹姆斯。麥克亨利威廉。帕特森聖託馬斯。詹尼弗的喬納森。戴頓丹尼爾。卡羅爾賓夕法尼亞州班傑明。富蘭克林約翰。布萊爾維吉尼亞州約翰。拉特利奇小詹姆斯。麥迪遜查爾斯。科茨沃斯。 平克尼北卡羅來納州威廉。布朗特查爾斯。平克尼理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