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趙東陽案(第1/3 頁)
陳思敏確實有想法,有責任,有擔當。
三人到任以後,很快就梳理出了文野文良案背後所牽扯出的一系列問題官員。
其中,以b市市委書記趙東陽為首,b市建設局長董貴陽、b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賀雲舟、b市S縣公安局長馮婉茹為羽翼的特大貪腐、違法犯罪團伙。
在報請省委批示後,陳思敏立刻對幾人展開了調查。
省委書記梁景興又派遣省檢察院的同志以指導工作為由,前往b市,為陳思敏等人提供幫助。
10月18日,省檢察院依法對趙東陽批捕,並押赴省城審訊。
10月28日,省紀委監委釋出了關於趙東陽的案情通報。
「經L省省委批准,省紀委建委對L省b市原市委常委,市委書記趙東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偵查。
經查,趙東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律規矩意識,大肆打探案情、干預執紀執法工作;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鉅額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趙東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ZGGcd紀律處分條例》《ZhRmGhG監察法》《ZhRmGhG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L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L省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東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文野與趙東陽相交近40年,二人曾同在S縣任職。
20世紀80年代,文野在S縣公安局任刑偵幹警,趙東陽任S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據趙東陽回憶,他當時一瞅文野這個人挺投緣,挺樂意跟他嘮嗑。那時候還沒有像後期那樣,想得那麼多,那時候挺單純,真就是一種哥們。
那時候的文野年輕,敢打敢拼,積極進取。但凡有大案要案,一定是身先士卒,衝到最前面。
所以,趙東陽很看好文野。
後來,趙東陽升任S縣縣委書記,文野的地位自然也就水漲船高。
在趙東陽的提拔下,文野從一名刑偵幹警,一路做到了S縣公安局局長。
S縣在趙東陽任縣委書記期間,摘掉了貧困縣的帽子,讓老百姓都吃上了飽飯,S縣的老百姓都很愛戴他。
也就是從這時候起,趙東陽的思想放鬆了!
思想一放鬆、精神一懈怠,整個人就會變得無精打采、不思進取,就會在各種拉攏腐蝕面前敗下陣來。而其中起到推波助瀾作用的正是文野的弟弟——文良。
按照趙東陽的說法,當年他在S縣搞了一個開發棚戶區的工程,招標的時候,文野找到了他,向他介紹了自己的弟弟文良。
此時的趙東陽還是恪守底線的,直接拒絕了他。
但是文野卻勸道:“趙哥,咱們這工程無論交給誰做,咱們都要提心吊膽的,不如交給自己家人去做!這工程他要是做不好,你就直接找我,看我收拾他!”
趙東陽聽後仔細分析了一下,覺得也是這麼個道理,於是便將工程交給了文良。
“文良也確實很快就完成了棚戶區的拆遷工作,原本六個月的工期,他兩個月就完成了。當時的我需要政績,也就沒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