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省管幹部(第1/3 頁)
當然了,史邯做的這一切,陳思敏會不明白嗎?
他當然明白了!
先用媒體把孟大勇的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活動定義成個人行為,然後再以縣委書記靳開江要求自己召開釋出會,透過媒體把自己抬高,用小案換取大名聲!
不出意外的話,此案一結,省裡就要對自己呼叫了,只是不知道會去哪兒?
不過劉雯雯一家呢?他們會同意事情到此結束嗎?
陳思敏思忖良久,最後無奈的嘆了口氣。
以他對史邯的瞭解,這個人不出手則已,一旦出手就不會留有餘地!劉雯雯一家估計已經被其用金錢或者利益收買了!
陳思敏無奈的看向窗外。
此地不是魚躍龍門的好地方,相反的,更像是一處困龍井,條條枷鎖牽制著他,讓他揮拳都用不上力!
……
果然不出陳思敏所料,8月10日,永寧鎮派出所所長助理李廣軍向紀檢部門投案自首。
據紀檢部門提供的材料,李廣軍在其任永寧鎮派出所所長助理期間,多次為孟大勇提供‘方便’,以此收取孟大勇賄賂7.2萬元。劉雯雯一家的遭遇,李廣軍也知情,並出面替孟大勇商談‘和解’。
對於李廣軍的投案自首,J縣公安局和永寧鎮派出所都做了正面回應。
以下是永寧鎮派出所所長孫偉發表的宣告:
「針對我所助理李廣軍同志投案自首一事,我在此表達我的觀點。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李廣軍同志的投案自首行為,體現了其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和悔改之心,這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其對法律的尊重和對正義的追求。作為一名執法人員,李廣軍同志本應恪守職責,維護法律尊嚴,但其未能做到這一點,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然而,他的自首行為也反映了一種勇於面對錯誤、敢於承擔責任的勇氣。我們相信,透過法律的審判和教育,可以幫助他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有機會改正和彌補。對於我所而言,這是一次沉痛的教訓。我們將以此為契機,加強對全體幹警的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確保每一名警察都能夠嚴於律己,公正執法。同時,我們也將配合有關部門,深入調查此案,絕不姑息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堅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我們呼籲社會各界繼續監督我們的工作,共同營造一個清正廉潔、公正高效的執法環境。對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我們都將依法予以查處,絕不容忍。我們也相信,透過不斷的努力和改進,我們可以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援。最後,我代表永寧鎮派出所,對因李廣軍同志行為受到影響的群眾表示誠摯的歉意,並承諾我們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我們堅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我們一定能夠克服困難,不斷提升執法水平,更好地服務人民。」
媒體對於孫偉的宣告作出了評價:孫偉所長的宣告體現了一名執法機關領導的責任感和對法律的尊重。他的表態不僅對李廣軍的自首行為給予了客觀評價,也表達了對事件的深刻反思和對未來工作的承諾。這種公開透明的態度有助於維護公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併為構建更加公正的法治社會樹立了榜樣。
而時任J縣公安局局長的韓東,也對李廣軍一事發表了看法:「 針對我局下屬永寧鎮派出所所長助理李廣軍同志投案自首一事,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法律事件。首先,我要明確表示,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必須接受法律的審查和制裁,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李廣軍同志的自首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他對法律的敬畏和對自身行為後果的認識,但也不能掩蓋其作為公職人員違反職責、參與非法活動的事實。我們對此表示遺憾,並將嚴肅處理此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