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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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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價格也就越高:一檔資源詞是2到3個字,價格萬元,4個字為二檔,價格4萬元,三檔為5個字及以上,價格2萬元,每檔使用註冊年限均為20年,最便宜的按5年租用。一經購買消費者就會付出至少上萬元的代價。

案例:林利清,福建龍巖人,當地某賓館推拿師,2010年1月16日,用給兒子上大學的8萬元積蓄購買了“中國商品交易城、網上書店、保健滋補品、保健養生網”四個“商鋪”。 林利清介紹:“1月16日花4萬元買了兩個實名,隨後幾天就接到了杭州等地的來電,找我商談商務合作事宜。我本來打算出租,但當地代理商豪斯曼告訴我,留在手中會繼續升值,並鼓動我又買了兩個實名。想不到的是,又購買了兩個實名後,從此就沒有接到過任何相關電話了!”

又如:陳梅,貴州甕安人,經營一家保健品公司,2009年花4萬元購買了“中國折扣服裝、香奈兒集團”兩個“商鋪”;屠小姐,浙江寧波人,2009年花萬元購買了三個移動“實名”;陳霞,上海人,2009年7月,她花2萬元購買了移動商街“上海歡樂谷”的20年使用許可權……時至今日,這樣的域名無人問津,賺錢更無從談起。

解析:這種推銷活動就是一種欺騙行為,手段與方法涉嫌傳銷。

第一,隱瞞銷售產品的真實屬性。花8萬元購買4個移動實名的林利清分析到最重要的是他們營銷過程中的隱瞞手段,儘管銷售的專家反覆強調移動商街的唯一性和稀缺性,而且還和網際網路域名作對比,但卻不會向使用者說明,使用者購買的實名必須在特定的網站()裡才能檢索到。

進入這樣的“移動商鋪”往往有多個前提,首先是顧客要透過手機上網,然後是要進入網站,最後在這個網站上搜尋購買的實名,才能檢索到。也就是說,無論在手機上,還是在電腦上,都不可能輕易搜尋到該使用者購買的實名店鋪。

第二,域名賣出後的結果也說明這種活動是欺騙。商家說的所謂出租或回購根本是遙不可及的事。曾詢問過多家代理商個人購買實名店鋪有沒有成功獲得收益的案例。東莞、寧波兩地代理商曾支支吾吾地表示,好像有成功轉讓先例,問及具體名稱和回購企業,對方卻不願回答。

第三,銷售的過程也是層層的欺騙。

一位代理商也曾坦言:所謂的主流媒體記者參與報道,只不過是忽悠消費者的營銷手段。所有參加論壇的客戶,都必須上交邀請函,會議間隙發放的材料也悉數回收。而在購買過程中,使用者只有在確認所購買實名後,才能看到相關的合同文字,最後這份合同也被工作人員回收,更為重要的是,這份所謂的合同,也只是確認表而已。而且合同中的註冊管理辦法,以及移動實名爭議解決辦法,都不對外公開,只有訪問他們的網站才能獲悉,一旦發生糾紛,使用者肯定是處於不利之位。顯然,移動商街的代理商都是熟悉心理暗示誘騙,遊走於法律邊緣的人。

事實上,國家各部委不會去支援某個企業的商業行為。而商家在向使用者傳送的傳真上不僅打著某部委的旗號,還喜歡附上一張某位政府領導的照片,聲稱是該領導實地考察,而這些照片往往是一些領導被商家克隆過來使用的。

這種案例,消費者一定似曾相識,它與傳銷的本質相同,只是實物換成了網路域名和移動商街的名稱。廣大的消費者一定要謹慎,不要被他們忽悠,不要給不法商家留可乘之機。

(四)第四種網路購物形式:“團購”——網路新寵

一種新興的網上消費方式正風生水起——“團購”;即網路團體購物。網路團購從美容券到遊戲卡,從衛生服務到飯店套餐……小到食品、化妝品、衣物,大到傢俱、家電、建材甚至房產,幾乎是無所不“團”,被戲稱“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你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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