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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個人私事都是比較好商量的。
羅朗說這是一件嚴重的侮辱事件,可是這件事需要保密,即使對他們這兩位要參加他最後一搏的人也是如此。他宣稱自己是受侮辱的一方,因此他要求由他來選擇武器和決定決鬥的方式,他還要得到所有受侮辱一方的應有的權利。
兩個年輕人的任務是要在第二天早晨九點鐘到黎希留街米拉波客店去,和塔蘭爵士的證人一起作出安排;隨後他們再去同一條街上的巴黎客店會見羅朗。
羅朗十一點鐘回到住所,寫了近一小時的信,之後便躺在床上睡著了。
第二天早上九點半,他兩個朋友來到了他的客店。
他們剛才從約翰爵士那兒回來。
約翰爵士承認羅朗應該得到他所有的權利,並告訴證人說他對決鬥的條件毫不計較;既然羅朗自稱是受侮辱的一方,那麼就應該由他提條件。
兩位證人還提請他注意,他們原來以為是和他的兩位朋友,而不是和他本人談這件事;塔蘭爵士回答說,他在巴黎沒有任何熟悉的朋友,可以把這樣一件個人私事託付給他們。因此他希望到了決鬥現場以後,羅朗的兩個朋友之中有一個可以站在他一邊,幫他的忙。總之,在任何方面,他們都覺得塔蘭爵士是一個無可挑剔的上等人。
羅朗說他對手提出的關於需要他一個證人的要求不但是公正的,而且是合情合理的,他同意兩個年輕人中的一位站到約翰爵士一邊,為他的利益服務。
剩下的,在羅朗一方面還要做的是,由他來規定決鬥的條件。
用手槍決鬥。
手槍裝好子彈,兩個對手相距五步。由證人拍手,拍到第三下,他們兩人就開火。
大家都可看到,這是一種殊死的決鬥,在這種決鬥中,誰如果不開槍,那就是肯定有意饒了對方的性命。
因此兩個年輕人發表了很多意見,可是羅朗一定要這樣幹,他聲稱他所受到的侮辱相當嚴重,因此只能用這個辦法來解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他的態度這樣堅決,兩個年輕人也只能讓步了。
羅朗的兩個朋友之中要替約翰爵士做證人的那一位提出了很多保留意見,他宣告他決不能為約翰爵士作出保證;除非得到他的全權委託,他決不同意他們進行這樣一場殘殺。
“您別激動,親愛的朋友,”羅朗對他說,“我對約翰爵士很熟悉,我相信他比您要好商量多了。”
兩個年輕人走了,他們又到約翰爵士那兒去了。
他們看到他正在用英國式的早餐,也就是一塊牛排,還有土豆和茶。
約翰爵士一看到他們便站了起來,請他們和他共享早餐;由於他們兩人拒絕,他也不再堅持了。
羅朗的兩個朋友告訴塔蘭爵士說,他可以得到他們之中的一個為他效勞。
隨後,那位代表羅朗利益的證人提出了決斗的條件。
對羅朗的每一個要求,約翰爵士都點點頭表示同意、他只是回答說:
“很好。”
負責關心約翰爵士利益的年輕人想對這種決鬥方式表示異議,這種決鬥方式,除非出現根本不可能出現的意外,一定會使決鬥者雙方兩敗俱傷,同歸於盡;可是塔蘭爵士卻要求他別再堅持他的意見了。
“德·蒙特凡爾先生是個很高尚的人,我一點兒也不想違揹他的想法,他的安排都是好的。”
剩下要決定的是決鬥的時間問題。
這一點和其他方面一樣,塔蘭爵士完全聽從羅朗的安排。
兩個證人向約翰爵士告辭,第二次會見後,他們對他比第一次會見時更滿意了。
羅朗在等他們;他們把剛才的會見情況全都告訴了他。
“我還要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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