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李維平三問檢察官(第4/4 頁)
副院長,也被法院拒絕了。
李維平沒有再和南城縣法院糾纏,開車去了一家茶館。
在茶館裡,李維平奮筆疾書,一個小時左左右,寫出了一篇文章:《七十五歲正科級退休幹部因舉報縣委書記,被羈押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決》。立即給華新社的編輯朋友發了過去,讓在網站上立即發稿。
編輯看是李維平的稿子,他和李維平關係不錯,知道李維平在華新社只是一個掩飾性的身份,而真正的身份他是知道的。平時,李維平來稿大都是內參性質的,讓公開發的稿子並不多。編輯對李維平的這篇稿子很重視,立即找到分管副總編,讓簽字。分管副總編也知道李維平的身份,李維平一般不發稿,一旦發稿必定有用意,就直接批准了,在稿樣上面簽了個字:同意發稿,在法制頻道和網站主頁同時顯示。
臨近中午的時候,李維平接到了金全明的電話:“李老弟,在哪裡?中午了一起吃飯吧?”
李維平答應了:“行,去哪裡,我這就趕過去。”
金全明說:“縣委招待所,李富貴和常委一般人應該都在。”
李維平說:“那我先去南城縣公安局和你匯合。”
等李維平和金全明、嶽一成、龔偉峰見面時,南城縣政法委書記郝世平親自來到了公安局,接金全明等一行人去招待所就餐。
眾人沒有客氣,既來之則安之,客隨主便。
南城縣招待所二樓,縣委書記李富貴,縣長鄧留根,縣委副書記袁依林,組織部長餘雙雙,統戰部長廖新凱,宣傳部長丁偉,常務副縣長陶立本都在。
看到金全明、嶽一成、李維平、龔偉峰等人進來,李富貴帶頭表示歡迎,並邀請眾人分賓主坐下。
郝世平問:“中午要不要喝點酒?”
金全明道:“中午不準飲酒,這是規定,我們不能帶頭違反。至於吃飯,標準是四菜一湯,但由於人多,就不講究了,抓緊上菜吧,吃完了,我們還要幹活。”
就在服務員把菜上來,眾人準備動筷子的時候,一個人慌慌張張地跑了進來:“李書記,不好了,出事了!”
李富貴以阿卡你這人是縣委辦的副主任,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了,就訓斥道:“你大驚小怪地幹什麼,有話不會好好說?”
那位縣委辦副主任才說出到底出了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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