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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情的懲治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出路,對相關的問題闡述自己的主張。
本書的體例是按照反貪汙賄賂工作局成立的前前後後這一時間流向,擷取了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問題,以專題的形式兼顧時間的先後進行分析、論證和記述,而各個問題之間又存在著內在的邏輯關係,以此構建成全書的框架。由於這些問題仍然是今天廣大從事懲治貪汙賄賂工作的理論和實踐工作者感到困惑的難題,因而從理論分析和形象記敘的結合上深入地探討這些問題,希望有助於避免簡單地記述陳年流水賬那樣枯燥乏味的感覺。
本書寫的是共和國第一個反貪局成立的前前後後,基本上是屬於記事性質的。但是,它並不是一本*,也不是孤立地侷限於寫反貪機構的建立,而是把它的建立與時代背景、國內外環境聯絡起來,與古今中外的懲貪實踐和經驗教訓聯絡起來。希望透過縱橫比較的介紹,對今後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仍有裨益。
我動手寫這本書時,還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書中收集的資料基本上截止於1990年。我離開廣東以後,廣東乃至全國的懲貪工作有了蓬勃的發展,反貪局的建設有了很大的加強,之後的資料基本上沒有收入書中,將另文專門闡述。需要說明的是,這次修改出版時對原稿基本沒有變動,原汁原味地保留和援引了當時的而可能與當前實際不一致的觀點、觀念、政策、法律,其目的是忠實地反映反貪局成立前前後後的客觀情況,給讀者展現一個真實的歷史。這些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1)關於“法制”和“法治”。反貪局成立前後通常的提法是“法制”而非“法治”,“法治”是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上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式正式提出的。(2)關於計劃經濟、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提法。正確認識和處理計劃與市場的關係,是我黨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立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有一個逐步清晰的過程:十二大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十二屆三中全會指出商品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商品經濟;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十三屆四中全會後,提出建立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和執行機制;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本書的論述可以窺見這一發展和變化過程。(3)關於法律條文的援引。1996年和1997年我國分別對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都作了修改,而本文中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都是指1979年7月透過的法律,是反貪局成立前後實際施行的法律。所以,文中會出現一些當時存在現已廢止的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如免予起訴、人犯等提法。(4)在反貪局成立五週年之際,我所撰寫的《神聖的使命》一文客觀上反映了當時我對反貪工作的思考,一併收入在內。本書在寫作時,是以當時懲貪鬥爭的實際狀況為基礎,以當時法律為依據進行分析和論證的。但事物是發展的,法律具有穩定性的同時,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相反,穩定是相對的,發展是絕對的。隨著社會的前移,規範物件的變化,法律的有關規定也要隨之作出相應的調整變化。儘管在書中,我已力所能及地顧及這種變化,然而事物的發展有時是始料莫及的。因此,我們應堅持發展的觀點,肯定合乎客觀實際的發展變化,不固守陳見。
本書在寫作時,吸收了個別專家學者以及從事司法實踐的同志的一些研究成果,借鑑了一些在當時看來還比較新的研究方法,具體運用於對反貪汙賄賂工作局有關問題的探討,恕不一一註明。同時,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同志的大力支援與幫助,法律出版社的同志們為本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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