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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又一則復仇的傳奇,《基督山伯爵》演完了,《連城訣》劇終了,問題來了。
唐朝是法治社會,殺人抵命,天經地義。
再說了,草民殺官,這還了得?不來個從重處理怎麼壓得住這股邪風?
徐元慶啊徐元慶,你要是美帝的公民,有個平民組成的陪審團表決,搞不好還真能撿一條命。
但你還別說,這件案子確有爭議。
因為徐元慶雖然是蓄意謀殺,但他的動機是替父報仇,而在當時,替父報仇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天經地義的。
據《禮記》記載,子夏有一次問孔子,對殺害父母的仇人應該怎麼辦?
孔子堅定地回答說,睡草墊,枕盾牌,不去做官,不共戴天,無論在市集上還是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應該馬上動手,有傢伙抄傢伙,沒帶傢伙就赤手空拳上,往死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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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在唐朝地位極高,社會影響力極大,相當於今天的馬列,標準的官方意識形態。
於是,問題複雜了。
唐朝不缺嚴刑峻法,但治國思想卻是儒家的禮治精神,是&ldo;君臣父子&rdo;。
依&ldo;法&rdo;還是依&ldo;禮&rdo;,這是一個問題。
燙手的山芋最終扔到了武則天手上,一件小小的謀殺案竟然挑戰到最高治國綱領,威脅到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不當家不知治國難啊!
武則天尋思著這天天高喊&ldo;聖朝以孝治天下&rdo;,標語口號刷得大街小巷到處都是,總不能言行不一吧,就指示放了徐元慶。
就在此時,傳來一個不和諧的聲音:&ldo;放不得!&rdo;
說這話的是那個喜歡念&ldo;天地之悠悠&rdo;的陳子昂。
陳子昂認為,徐元慶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應該判處死刑。但是,念他是為父報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議在殺了他之後大張旗鼓地表彰一番。
仔細想想,陳子昂這招的確高,&ldo;法&rdo;和&ldo;禮&rdo;的矛盾被輕鬆化解了,上頭好辦了,下面高興了,自己為此寫的《復仇議》也傳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確實經典:今義元慶之節,廢國之刑,將為後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
徐元慶被處決了,皆大歡喜。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別急,幾十年後,文采飛揚、邏輯縝密的《復仇議》被另一個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紕漏。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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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慶謀殺案(2)
柳宗元在仔細分析了卷宗後丟擲一個疑問:徐爽到底是因為什麼被趙師韞給殺掉的?
他提出兩種可能:第一,徐爽確實犯了法,論罪當死,趙師韞殺他只不過是執行國法,那麼徐元慶謀殺趙師韞分明就是挑戰國法,犯上作亂,判他死刑乃是理所當然,憑什麼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沒犯法,趙師韞殺他完全是出於個人恩怨,最後還像模像樣搞個屍檢報告,寫些&ldo;伏地挺身&rdo;、&ldo;躲貓貓&rdo;之類的鬼話欺上瞞下。徐元慶想替父鳴冤,無奈官官相護,不但上告無門,還給他安個&ldo;越級上訪&rdo;的罪名。元慶深感絕望,悲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認為陳子昂對同一個案件既依禮表彰又依法處罰是混淆是非。禮和法的意義都在於防亂,禁止殺害無辜的人,決不是互不相關的兩套系統,你陳子昂這麼胡亂一搞等於把禮和法對立起來,搞出兩個核心價值觀,使大家分不清孰對孰錯。
柳宗元沒有像陳子昂一樣和稀泥,而是將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