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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佛專掌宗教,無與外人交涉之權。
<;四>;取消俄蒙協約,另訂中俄條約。
乙案共分八條:
一、 蒙古之領土權完全屬於*。
二、 除前清時代已有之大員三人外民國不再添派官吏。
三、 民國得屯兵若干,保護該處官吏。
四、 民國為保護僑居該處華人起見,得酌置警察隊於該處。
五、 將蒙古各官有之牧場,分贈蒙古王公,以示優待之意。
六、 各國不得在蒙古駐屯各種團體,且不得移民。
七、 蒙古若未經民國許可,不得自由開墾,開礦築路。
八、 蒙古與他國所訂協約,一概作為無效。此後蒙古若未得民國政府同意,所締之約,亦皆不能發生效力。
時有慷慨激昂之將官要求通電全國,徵兵募餉乘一勝之威,征剿外蒙。袁世凱駁道:“民國初建,百業凋零,國困民弱,舉步維艱。政府用款,尚需借債,方勉強度日,哪有閒錢可供軍餉。為今之計,也只好施行羈縻政策,往後拖之,到適當時候再行解決罷了。”
(一百零六)
自古道:屋漏偏遇連陰雨,船破又遭頂頭風。又道: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北邊外蒙受俄國唆使,稱帝獨立,尚未平息,從國之西南西藏又傳來噩耗。卻原來是英吉利公使朱爾典奉英國政府訓令送來有關西藏照會一份。陸徵祥接過照會一看,內開五大條件:
一、 中國不得干涉西藏之行政,並不得於西藏改設行省。
二、 中國政府不得派無制限之兵隊駐紮西藏各處。
三、 英國現已認定中國對西藏有宗主權,應要求中國改定新約。
四、 英政府曾遵據條約,特設通訊機關,後經中國軍隊擅行截斷,以杜絕印藏之交通。
五、 如中國政府不承認以上各條件,英國政府亦絕不承認*之新共和政府。
陸徵祥看完照會當即駁斥朱爾典道:“西藏問題屬於中國內政,至於將西藏改為行省,乃我國之政務,中國認定其他一切外國皆不許干涉西藏之領土權及其內政。至於中國在西藏駐兵,及駐兵之多寡也是中國政府之權利。莫非英吉利國在其國土駐兵及駐兵之多寡向來是徵得別國同意的麼,倘若不是,又緣何干涉我國在西藏駐兵呢,難道中國的軍隊駐紮在中國的國土上得徵得別國同意嗎?再說我國也並未在西藏無限制的派兵嘛。”一席話駁得朱爾典面紅耳赤,木吶無語。次日,陸徵祥將英國所發照會及照會內容報告給總統袁世凱及國會。袁世凱說道:“英政府因見俄國慫恿外蒙所謂獨立,也想實現其久欲佔我西藏,將西藏變為英國的殖民地的野心!為今之計,你與國會議員慎重研究,本不卑不亢之宗旨擬定一文,回覆英國使館。”
陸徵祥與國會議員研究了半日,覆文最後也定為五條:
<;一>;中國按照一九零六年之中英西藏條約,除中國外,其他國皆無干涉西藏內政之權。今日英國政府謂中國無干涉西藏內政之權,理由甚無依據。至於改設行省一事,為民國必要之政務,各國既承認*,即不得不承認中國改西藏為行省,況中國對西藏,並無即時改行省之意,此中頗有誤會。惟現在中國認定,不許其他一切外國,干涉西藏之領土權及其內政。
<;二>;查中國並無派遣無制限軍隊駐紮西藏之事。惟按照一九零八年之通商條約,英國以市場之警察權及保護印藏交通委任於中國,故中國於西藏緊要各處,當然派遣軍隊。
<;三>;中英關於西藏之交涉,已經兩次訂立條約,一切皆已規定明確,近日並無改定新約之必要。
<;四>;中國政府從前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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