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渤海茶莊(第1/2 頁)
林鳳儀看一下招牌,寫著渤海茶莊,裡頭整間店十分整潔,桌椅看起來都很高階。
林鳳儀不敢留久,繼續往客棧走。
客棧的一樓還有好幾桌,但是有姑娘陪酒的桌數更多了;
二樓好幾間包廂也都還熱鬧著。林鳳儀直接往三樓的房間走去,但是在樓梯上儘量走慢些,偷偷留意一樓各桌客人的樣子。
此時店員卻走過來說:“客官,要姑娘否?”
林鳳儀做了一個思考的動作,其實是藉機留在樓梯上久一點,把客人多看幾眼,然後才搖頭說不要。
進了房間,林鳳儀開始考慮,叫個姑娘也好,聊聊天,看能不能再問到什麼情報。
但是今天整個白天在趕路,晚上又聊了幾攤,實在很累,就算了,應該先整理一下目前的資訊,順便寫封信給王爺等人,彙報情況。
但是,不能寄到王爺府或都察院,人家一看信封,會起疑。
本想算了,又想到可以寄給晴晴,信封寫會賓樓,妥當。
林鳳儀開啟房門,左右看看沒人,到廊間往一樓大廳看,叫了店員,比個手勢。
兩分鐘後,店員就拿了文房四寶來。
林鳳儀問:“明早給一封信,幫我寄到京城,行嗎?”
店員點頭說:“行。此處有驛傳。”
林鳳儀說:“那再給我信封和……膠水?漿糊?”
店員頭歪了一下,說:“糯米漿?有。”
林鳳儀開始磨墨,等店員又送東西來走了,才開始寫信,利用這封信來整理案情。
張員外是反對的地主,姜熙夫婦是與徵地無直接關係的商人,他們認為高修未被收買。
廖員外是贊成的地主,他聽了孟爺的話,相信高修拿了錢,但仍尊敬高修。
他們口中的姜員外,是反對的地主,相信高修被收買,就要絕交。
姜熙夫婦和張員外很像“人格證人”。
但另外還有事實證人,孟爺徐爺、老秦都看到高修有拿錢,但這兩人是縣衙核心、也就是傳出風聲的來源;另一人是縣衙的基層人員。
至於黃老闆,和縣衙無關,但也目擊高修拿錢,且看到官印和當日日期。
一般來說,當然是事實證人比較重要。
如果高修拿了錢,則遇劫的說法就比較能成立。如果高修沒拿錢,則縣衙的說法就有問題。
但也不排除:有人打劫,然後才知道沒有錢;或是縣衙的人知道有錢,所以另外半路去劫,而縣令和孟爺徐爺或知情,或不知情;或是某人殺了高修,但不是為了錢,也沒拿錢,但放了馬以後,馬鞍上的錢被別人拿走。
目前還沒有線索指向縣衙行兇。林鳳儀記下接下來要做的事:入“店”訪查,現場勘查以及目擊證人、仵作等人的訪查。
信寫完了,寫上會賓樓的地址和店名,收信人就寫晴晴。
信末寫上“請告知眾兄弟”,晴晴必然知道要轉交王府或都察院。
接下來要寫一封信到高家莊,這是要告訴高思即將到訪,但是為隱藏身份,信裡要先套好招。
今晚碰到簡夫人,正好用上。
林鳳儀寫了上回經麗華介紹、與君相識,甚為思念,現為安全計,以男裝旅行,希到府拜訪云云。
寫好了,雖然樓下大廳和包廂仍然很吵,但林鳳儀實在太累,倒頭就呼呼大睡。
次日醒來,林鳳儀吃了早飯,託了信,結了帳,決定到渤海茶莊看一看,順便整理好心情再度騎馬上路。
到了茶莊,就有店員來招呼:“客官買茶嗎?”
“喝喝看?”林鳳儀說,一邊觀察在場的三個店員,沒有昨天白髮白眉白鬚的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