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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派,著名政治家愛德華&iddot;達拉第、愛德華&iddot;赫裡歐均公開表態反對法國
批准歐洲防務集團條約,夏爾&iddot;戴高樂更是反對締約的關鍵性人物。
對阿登納政府來講,如果聯邦共和國參加歐洲防務集團的法律確屬改憲
性質,則意味著改憲首先需要得到德國聯邦議院三分之二的多數贊同。阿登
納不能確定他能夠取得這個三分之二的多數,因此,他找到聯邦總統豪斯教
授商量對策。
豪斯本人對歐洲防務集團條約是否符合基本法精神也沒有很大把握。他
在1952 年6 月10 日給聯邦憲法法院院長赫爾曼&iddot;赫普克爾‐阿朔夫博士寫
了一封信,請他作出評定意見。
聯邦政府引基本法第24 條作為加入歐洲防務集團的憲法根據。第24 條
規定,聯邦可以透過法律把主權轉讓給國際機構;此外為了和平,它還可以
加入互惠的集體安全體系。
反對武裝力量參加安全體系的論點是,聯邦不享有國防主權,因此也就
無國防主權可轉讓。
豪斯問聯邦憲法法院院長:&ldo;如果說根據基本法第24 條規定,有關成立
歐洲防務集團的上述條約使歐洲防務集團的國際機構有權以成員國公民的兵
役制為基礎行使歐洲防禦最高權力的話,那麼這項條約是否與德意志聯邦共
和國的基本法有牴觸呢?&rdo;
阿登納並沒有坐待聯邦法院對上訴提案作出表態,在組織法律專家對此
問題研究的同時,他決心以儘快的速度爭取條約的透過。1952 年7 月9 日,
阿登納提議向聯邦議院初讀條約文字。
初讀條約中遇到了可以想像的社民黨的挑戰。卡洛&iddot;施密德指責阿登納
簽定這些條約是強要將聯邦德國典質給西方國家。基督教社會聯盟議員施特
勞斯針鋒相對回敬道:&ldo;我的社會民主黨先生們,你們可實在不能要求阿登
納在戰爭結束了7 年之後,還要去用這些條約贏回那場戰爭呀!&rdo;
初讀的條約文字得到了大多數議員的贊同,社民黨處於劣勢。接著,條
約被提交聯邦議院各委員會作進一步的審議。
7 月30 日,在聯邦憲法法院院長赫普克爾一阿朔夫主持下,根據社民黨
144 名議員的聯名上訴,在卡爾斯魯厄宣佈第一庭裁決:該項上訴&ldo;在目前
是不允許的&rdo;,因為立法機構尚未結束其討論。
可以想像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結果並不令人樂觀,它沒有排除在條約獲
批准後社民黨可以重新提出上訴的可能性,阿登納原來想趕在聯邦議院開始
夏季休會以前批准這些條約,這種希望落空了。二讀和三讀原定於9 月3 日
和5 日舉行,但各委員會修訂條約的時間拉得比阿登納預期的要長得多。這
期間,8 月22 日,社會民主黨領袖庫特&iddot;舒馬赫博士逝世了。阿登納與舒馬
赫一直是政敵,見解對立,在如何判斷德國的政治前途方面,兩人各抒己見,
在德國條約和歐洲防務集團條約簽署之後,兩人的關係迅速惡化,極為緊張,
不斷發生爭吵。舒馬赫的去世,使阿登納在感到十分悲痛的同時,也產生某
種希望,即能同他的繼任者埃裡希&iddot;奧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