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科舉籍貫(第2/2 頁)
、富戶籍、匠籍以及站籍等戶類的跨省直遷移都是在官府的主導下產生的。
除此之外,實際上還經常存在著主要因生計所迫而自行遷徙的人戶,對此明朝的態度當然首先是嚴令禁止,但有時在阻止無效的情況下,也不得不承認現實,允許他們就地附籍。
需要注意的是商籍,這是明代中後期才出現的新事物。
明代科舉對商人並無歧視政策,商人及其子弟屬於良民,自然可按制入學應試,只是在明初他們尚無專籍,而是分別歸於軍、民、匠、灶各戶類之中,且主要是歸屬於民籍。
由於商業經營的需要,特別是鹽商都有經朝廷特許的行鹽區域,這樣就自然產生了鹽商在行鹽地定居但因無當地戶籍故其子弟須按制回現籍地入學應試的問題。
隨著在外商人及其子弟的增多,特別是鹽商勢力的發展,他們自然要求政府解決這個問題。
萬曆十三年,朝廷遂採御史蔡時鼎議,許揚州商灶子弟於運司應試,提學官一體選取入學。
這就是歷史上最早設立的所謂商籍,也即允許居於揚州的兩淮鹽運司的山、陝商人及其子弟就地附立商籍入學應試。
同樣的舉措明末在西北地區也有實施。”
驕傲的豬豬:不冒白不冒,冒了還想冒。
雲與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個個查漏補缺。
言不由衷:前幾年還有去藏區考試的呢。
明清以前的朝廷官員,一個個奮筆疾書,或者看旁人奮筆疾書記下要點。
聽起來似乎很完備了,為何總有各種各樣的漏洞可以鑽呢。
糊糊:“南北分卷自此定下框架,一直延續到清末。
但科舉中的南北地域之爭,在經濟、文化發生南移的北宋前期即已存在。在明朝這種地域之爭後來成為一種官場傳統。
明朝各地進士在中央高層官員中的分佈,與各地進士分佈的高低順序具有極大的一致性。
但隨著南北分卷規則的深入人心,往後朝堂只在內部調整份額,而不會特意挑起南北兩方的矛盾。
到現在不僅南北分卷,已經進化到各省份分捲了。”
十萬伏特:能統一十三太保的,只有江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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