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科舉籍貫(第1/2 頁)
糊糊:“由此,各直、省對鄉試冒籍者的態度也就由過去的默許變為高度戒備,嚴防外省人到本地冒籍鄉試,朝廷也從維護制度實施和地域平衡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視。
如宣德七年順天府鄉試因關防不嚴而致有詐冒,科道官奏請嚴治提調官府尹李庸、監試官御史梁廣成等罪,朱瞻基認為罪不可宥,只念斯事因庸覺察,才姑宥之。
但涉及功名前途,這種事屢禁不止。
冒籍應試一般是發生在科考和鄉試中,但到嘉靖時期,科舉競爭的日趨激烈,會試中也出現了冒籍現象。
此時是南北分卷,會試冒籍,直接挑戰科舉‘公平’的底線。
為嚴格執行考生須在戶籍地報考原則,明朝提出明確要求。
首先,禁止官員子侄人等於父兄任職直省參加科舉考試。
所以王守仁不得不千里迢迢趕回老家參加考試。
明代任官實行地區迴避制度,也即不許官員在戶籍所在直、省任官。
早在洪武四年,吏部銓選,南北更調,就已定為常例.
由於任官實行以上地區迴避制度,這樣就為官員子侄人等於宦所科舉造成了便利條件。
如明初著名理學家、閣臣薛瑄戶籍本在山西河津縣,因其父貞任河南鄢陵縣學教諭,瑄補鄢陵學生,遂舉河南鄉試第一,時永樂十有八年也,明年成進士。
據統計,宣德五年庚戌科共錄取進士100名,未在戶籍地參加鄉試者共15人,而其中有11人是在其父任職直省參加鄉試。
這種到父兄任職地入學應試的做法比起單純的冒籍雖然還有些理由,因其往往是和父兄生活在一起的,但在各直、省鄉試定額錄取的情況下,這實際上仍是對科舉實力較弱省份解額資源的侵奪,自然也引起後者的不滿。
故隨著科舉競爭的日趨激烈,朝廷也開始明令禁止這種行為。
景泰四年二月,從禮科都給事中張軾所言,明廷明令申禁官員子侄人等於宦所冒籍科舉。
其次,若考生戶籍地發生跨直、省變化,則規定在現籍地報考,具體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文官子弟獲京衛籍可在順天鄉試。
明初對文官實行特恩蔭敘,但獲蔭者數量很少,據統計,自洪武十六年至景泰七十餘年間,文官得蔭職者僅50餘人,其中,得蔭京衛武職者僅有4人。
文官子弟承蔭京衛籍者,既可參加順天鄉試,也可繼續在其原籍地鄉試,比一般考生多出一個選擇。
景泰後,隨著明廷開行捐例的經常化,越來越多的有錢人透過捐納途徑獲得京衛職銜。這樣其子弟也多有以此冒充京籍而應試京闈者。
萬曆三十年六月,禮部奏準申明如有上納錦衣衛等職銜者,子弟不準妄開京籍,以杜塞該冒籍之路。
二是跨直省遷移的衛所舉子應在現籍衛所所在直省或指定直省報考應試。
洪武、永樂年間,隨著對全國衛所的大規模佈局和調整,使得衛所舉子一般都有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戶籍地,一是當今隸屬的衛所,一是此前隸屬的州縣或衛所,前者是戶籍現所在地,後者是戶籍原所在地。
戶籍遷移未出直、省的衛所舉子當然仍在原直、省科考與鄉試;而戶籍發生跨直、省遷移的衛所舉子按規定一般都應在現籍衛所所在直、省報考科舉。
三是跨省直遷移的太醫院籍、欽天監籍、富戶籍、匠籍等人戶一律在現籍地報考。
明代兩京都設有太醫院、欽天監,都是帶有很強專業技術性質的衙門,擁有該衙門戶籍者可分別在兩京報考科舉。
四是所有跨直省自行遷徙且就地附籍的人戶都一律在現籍地報考。
衛所軍籍、太醫院籍、欽天監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