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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打掃,掀開一塊布滿灰塵的素布,沉積多年的灰塵揚了起來,透過窗外射進來的陽光,它們形成了幾束很是美妙的丁達爾光束,透過這光束,木暢看到了那塊素布之下放著厚厚的幾箱書。
一個人有書並不奇怪,然而範豐盈的這幾箱書與她所呈現出來的風流氣質實在是太南轅北轍。
這厚厚的幾箱書全部都與司法有關,裡面既包含晦澀枯燥的全套法典,也有可讀性較強的訪談筆記,但是這些書毫無例外,都是新書,有的甚至連塑封的書衣都沒有拆開
在這些書裡面,只有一本書有過翻閱的痕跡,那本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第六十六條下面,畫了一條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上寫著賣淫嫖娼的處罰方式,那上面寫。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條線劃於 1986 年,那一年,範豐盈 19 歲,因賣淫罪在昱城被刑拘,而後她離開昱城,回到清水市,開了豐盈理髮店。
第七十章
大概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木暢就將這個沉積多年的倉庫給收拾了出來。
簡單的單人床靠牆放置,上面鋪著一套範豐盈自己從來沒有用過的床單被褥,在它的旁邊,一個塑膠箱充當櫃子使用,用來裝木暢帶過來的行李。
只這兩件簡陋的傢俱,就是範豐盈給到木暢的員工宿舍全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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