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長平戰策(第1/3 頁)
聽了芒未的解釋,有門客不信,道:”吾聞秦法苛嚴,棄灰於道者棄市。應侯之法,得行於秦乎?“
芒未道:”以爵免罪,秦律也。應侯用之,與秦律無礙,秦王嘉之!“
春申君顯然不願意在這些問題上多做糾纏,直接轉入下一個話題,道:“中更入閼與,探知上黨得通邯鄲,秦王更其策,不伐洛陽,而伐上黨,乃以應侯經營河東,實欲出上黨也。應侯惟築道,即得河東既富且庶也。”
芒未道:“經營河東,非輕易也。築道乃其策也。道通於皮氏,則財為用;道都於魏、虞,則民為之用。蒲坂,小邑也,而津渡在焉;道路四通,然後得為大邑。道通於安邑,則鹽池得為秦用;假商賈之手,乃知軹、虞坂之道,遂有垣城之役;垣城充,然後可以下軹關、軹城,而南陽可及也。此皆深得其意,乃得其用。如垣城,武安君曾取之,以無所用,而復棄之。今應侯復取之,為軹道之鑰,徑通南陽,以鹽易糧,遂成巖邑。知與非知,其異如此也。”
春申君道:“以河東殘破之勢,而為城堅糧廣,非應侯孰能致之!然應侯經營河東正急,而復以武安君代之,何也?”
芒未道:“此一舉而三得也。離穰侯、武安君,一也;用武安君之勇於河東,二也;以應侯為相,以代穰侯,三也。”
春申君道:“拜應侯為相,以代穰侯,非輕易也。而吾在咸陽,曾不得聞毫末。其狀果何如哉!”
芒未道:“武安君離咸陽,御前以司馬靳代之;穰侯、應侯,以此為三。王以應侯與軍、吏事,以應武安君也。比及月餘,太后召穰侯、華陽君,令其歸家,勿復干政。二人遂居家中,不復政事。應侯乃以‘四貴’為說。王召四貴,示之以應侯書,一日之內,穰侯、華陽君、涇陽君、高陵君皆就國。應侯乃封侯拜相。涇陽君、高陵君久不視事,而體弱,再三告免;皆不允,高陵君遂亡於道。涇陽君就國,後任陶郡,死於陶。華陽君未就道,以老病免,後與太后偕亡。”
春申君道:“逐四貴,非難也。四貴在朝,勢力非小,皆當何處?”
芒未道:“四貴之離咸陽也,咸陽官吏不動,皆依原位,照舊理事。王與應侯雖三慎其行,而國中安堵無恙,實無一事。”
春申君道:“穰侯主政垂卅載,一旦失勢,而國中無恙,其故何也?”
芒未道:“應侯值此時,應不解。後乃悟之。商君行秦法,權勢滔天;一旦失勢,雖封國亦無所聽,惶惶如喪家犬,車裂於咸陽市。是故秦律之行也,逐四貴蓋非難也。其後,武安君於秦為軍神,而王命殺之,雖一小吏,持節而往,而武安君授首!應侯亦當其應,事秦十年,權傾朝野,王命免相,即待罪府中,無所為也。此誠秦律之威,而秦人深信之也。”
春申君道:“秦律之行也,雖穰侯三十年而無能過之,斯何能也!”
一名門客道:“誠秦律之行也,雖一庶民而能為相,是遠君子而近小人也。”
芒未道:“非也。秦以軍功為爵,凡任事必以其功。大夫掌百人,為縣丞;官大夫掌五百人,為縣令;公大夫掌千人,公乘掌五千人,可官於郡;五大夫掌萬人,可為郡守。是故各官司皆由戰功之人為之,非庶民也。”
那名門客道:“行伍之人,亦得立於廟堂乎?”
芒未道:“武安君起於行伍,以軍功為君,卒為尉,歷要職,立廟堂,國倚為干城。行伍之人,又何賤焉?”
那名門客道:“君子如冠,小人如履。冠雖敝,必戴於首;履雖新,必踐之於足。未聞加履於首者。軍功授爵,亂貴賤之分,以賤幹貴,罪莫大焉!”
芒未見這些門客又要展開道德論戰,立即閉嘴不言。
春申君也改換話題,再問道:“穰侯之出也,而卒於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