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番外:老周的指導案例(二)(第2/4 頁)
道。
張翰思人都麻了,他一個連法庭都沒去過的法務,現在居然要出庭和唐方鏡打官司?
這就好比你是一個剛剛成了妖的小妖怪,架都沒打過。
突然有一天,你家大王塞給你一把刀子,說對面有個毛臉雷公嘴的猴子打了過來,你過去隨便應付一下———
但他現在沒辦法拒絕,只能苦著臉帶上資料回去研究了。
三歲小孩,還人格侵權,精神損害賠償?這都什麼跟什麼啊!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間就到了開庭的日子。
老周今天特意把自己的法槌進行了加固,不然對抗激烈的時候自己只能捶桌子有點太不雅觀了。
法槌這個東西,很多人現在都習慣了,但其實這東西02年才正式確定為法院的用具。
最高法在2002年6月出臺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規定》,正式把這個東西納入了法院體系。
從那以後,各地法院開始統一使用法槌。
那有人肯定會好奇,沒有法槌之前法院是怎麼辦的。
答案很簡單啊,就老周之前那做法,下面吵的厲害了,上面的法官吼幾句,
要是吼的實在嗓子疼,就在桌上錘幾下。
以前民國時候的法院用的還是更古老的驚堂木,但是新的法院肯定不能用這玩意,這玩意以前是用來嚇唬老百姓的。
但是開庭了又吼又敲桌子,那同樣不太好,於是後面才發明了法槌。
就老周手裡這柄,已經用了十幾年了,多結實的東西你用這麼久都撐不住。
差不多到時間了,老周準備去法庭,今天這個案子一定不能出問題!
一路到了法庭,老週一眼就看到了原告位置上的唐方鏡。
這人還是老樣子,臉色蒼白看著下一秒就要掛的模樣,但是老周可以發誓,
很多年前他認識唐方鏡的時候,對方就已經是這樣子了。
這麼多年過來,很多盼著對方死的人都被熬死了不少,可這個癌症晚期的傢伙還是活蹦亂跳的。
連自己都已經進過icu了—反正老周是感覺,等他沒的時候,唐方鏡估計還在。
一邊想著,老週一邊坐在了審判長的位置上,又看向了被告那邊。
今天被告這邊出庭的好像是一個法務和公司老闆,挺有意思的,那個法務看上去一點都不慌,莫非水平很高?
倒是那個老闆一看就口無遮攔的樣子,一會兒要稍微注意一下。
這些都是法官的基本功,再怎麼以法律為準繩,那也得知道雙方的情況才行。
開庭的程式很快走完,老周宣佈開庭。
雙方陳述,舉證質證,張翰思這邊能拿出來的證據並不多。
而對於老唐拿出來的證據,張翰思全部都認為有異議。
至少黃俊翔聽的很是很開心,對嘛,就是要這樣,唐方鏡又怎麼了,就不要怕他,咱們行的直走的正!
你們都投訴成那樣了,我不玩了還不行嗎?反正無非就是退錢而已。
老唐這邊聽著已經臉色沉了下來。
倒不是說這個案子怎麼樣,主要是對面那個老闆,在他眼裡,這完全就是一門生意。
我開幼兒園,你們花錢進園,現在你們天天搞我,那我不想再接你們的孩子,這不是很正常嗎?
對方的這種想法說明了一點,就是根本沒有把幼兒園的「教育含義」放在心上。
確實,當下的情況,這就是一門生意。
但老唐不這麼認為。
原本只是想著給那個當事人贏點錢出氣,但是現在,老唐已經改主意了—
於是舉證質證結束之後,老唐就率先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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