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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犯實在太多了!委員會作出的結論絕不是玩世不恭的冷嘲熱諷,而是得不到各國的支援。
副元首魯道夫&iddot;赫斯是經過一個正規的法律程式的審判,認為他犯有參與密謀準備一場侵略和破壞和平罪。他是納粹高階領導人之一,是希特勒最親信的人。根據他自己的&ldo;為了馴服而馴服&rdo;的理論,無法想像他不支援,或者對元首的破壞國際條約和推行侵略戰爭保持沉默。而根據起訴書的犯有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項,魯道夫&iddot;赫斯被宣判為無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差不多40 年對在施潘道的魯道夫&iddot;赫斯仍繼續執行這樣的判決,而當時作為判決依據的法律卻至今仍未在聯合國大會得到透過。而且,這些法律準則在全球的許多戰場上被許多聯合國會員國家政府所蔑視。
一切為了爭取釋放魯道夫&iddot;赫斯的嘗試都因蘇聯的固執的、毫不寬容的反對而失敗了。而提前釋放跟赫斯一樣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雷德爾和馮克時,蘇聯卻沒有提反對意見。但釋放赫斯的事對他們來說,卻成了&ldo;不是討論的題目&rdo;。
當紐倫堡對赫斯的判決由法官的多數作出決定的時候,法官尼基欽科曾要求把他的不一致的意見記錄下來。其中最後一段是這樣寫的:&ldo;因此,不容懷疑,赫斯和其他主要戰犯一起犯了違反人道的罪行,考慮到赫斯曾是希特勒帝國位居第三的重要政治領袖,並考慮到他在納粹政權所犯的各種罪行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我認為對他唯一正確的量刑標準是死刑。&rdo;赫斯倖免於絞刑,按蘇聯人的意見,他至少得在監獄中過他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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