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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較能體諒部屬的錯誤。操於官渡大敗袁紹後,&ldo;收紹書中,得許下及軍中人書,皆焚之,曰:&l;當紹之強,孤猶不能自保,而況眾人乎?&r;&rdo;操這種做法,顯然是效法劉秀&ldo;令反側子自安&rdo;的故智。因為任何仁君賢主不可能讓所有部屬在任何情況下都忠於自己。其中不少人是以安危禍福決定自己的動向的。只要在上者有作為,大多數人是願意接受領導和做好工作的。然而非明智之主是不能做到這點的。這是操用人的可貴之處。
(6)較能鼓勵臣下提反面意見。建安十一年(206年),操下令曰:&ldo;治世御眾……誡在面從,……吾充重任,每懼失中……自今以後,諸掾屬別駕,常以月旦,各言其失&rdo;。操將北征三郡烏桓時,諸將皆言:&ldo;今深入徵之,劉備必說劉表以襲許,萬一為變,事不可悔&rdo;。及操勝利歸來,對以上諫阻自己的諸將,不但不如訓斥,反而給以厚賞,對他們說:&ldo;孤前行乘危以徼倖,雖得之,天所佐也。故不可以為常。諸君之諫,萬安之計,是以相賞,後勿難言之&rdo;。操這樣做,為的是讓臣下知道,只要肯進諫,不管對不對,都應受到稱許,以此鼓勵臣下敢提反面意見。
(7)比較長於因才授職。戰亂之初,各軍閥多得不到充足的糧食。操用棗祇、韓浩等議,興辦屯田,軍糧供應,得以部分解決。這事後面再說。在挑選州郡長官方面,操所任人,亦多稱職。例如鍾繇在關西,梁習在幷州,蘇則在金城,劉馥在揚州,杜畿在河東,鄭渾在馮翊,均卓有建樹。至於在軍事方面,操之選將用人,尤為高明,留至下面談做為軍事家的曹操時,再行論及。
以上事例,說明曹操在收攬和使用人才方面,比較有度量和見識,證明他的成功並非僥倖。但是以上各種用人情況基本發生在操起兵討伐董卓至平定關中這一段時間內。從此以後,三國分立的局面確定下來,操再往外擴張,已不大可能。於是他便把注意力轉移到內部,為建魏代漢做準備工作。與此相適應,操在用人和駕馭臣僚方面也採取了一些剪除異己的措施。前一階段是操艱苦創業的時期,故他能做到&ldo;矯情任算,不念舊惡&rdo;。等到後一階段三分局面確定之後,操便有計劃地剷除其統治集團內部的可疑人物,操之殺荀彧、崔琰、楊修等人,就是以上做法的具體體現。前已論及,操之《自明本志令》是向臣僚暗示其不得不代漢的資訊,以令臣僚起而採取某些倡議行動。操的《求才三令》,自然也不可能不為此政治目的服務。第二次《求才令》中之所謂&ldo;進取&rdo;,不能只看做是要為操開疆闢土。事實上,操在西方,自動放棄了漢中;在東方對吳作戰,操也未動用過大規模的兵力去爭城奪地。所以他所說的&ldo;進取&rdo;,到了後一階段,也包含了代漢為魏的內容。操在第三次《求才令》中所說的&ldo;負汙辱之名、有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rdo;,無非是號召臣僚勿以捨棄衰漢為不忠不義及取譏惹辱之事。為此政治目的,操到後一階段,不僅不&ldo;唯才是舉&rdo;,而是要殺其臣僚中之有大才、大名望、大影響的人,上舉殺荀彧、崔琰、楊修,亦有這方面的目的。荀彧才高望重,推薦的賢才、大臣多了,操把他視為心腹之患,不能不悄悄地把他置之於死地。崔琰、毛玠對操選拔人才的貢獻也很大,而且他們用人主張德才兼備,不尚虛名,提倡廉節,都與操用人標準相近似。可是操為魏王以後,就以&ldo;莫須有&rdo;的罪名逼崔琰自殺了,把毛玠免了。楊修,是一個&ldo;頗有才策&rdo;、&ldo;為太祖所器重&rdo;的人。他曾為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