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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指控他偷割了小孩的辮子。
不由分辯,將僧人拴拿,即將行李搜檢,並無辯尖。又拿到劉鳴奇家中,將僧人吊打,並用錐扎,追無辮尖。要僧人包他孩子不死。僧人被毆扎無奈,遂畫符給他保佑。……實無剪辮情事。這些人放掉了受傷的和尚,讓他回自己的廟去。縣府的差役聽說此事後趕去調查,劉鳴奇讓他們看了明遠寫的符咒和保證字據。差役立刻將此事通知了合肥官府,由官府派人拿獲了明遠。
在初審中,案犯試圖就從他行李中搜出的那些可疑物品作出解釋(在官府的眼中,這些物品無疑就是“邪術”的證據)。兩杖木戳是用來“使人敬重,肯出銀錢”的。其中一個刻著“五王爺替僧”的文字,①另一個則刻著“陰襲州同”的文字。明遠說,他的祖父曾任總兵,因此他刻戳假稱自己有世襲官職。那麼,那個招牌(它看上去是行醫人豎在路旁的招牌)上所寫之可疑文字——“察院恩慈京都明遠”——又代表著什麼呢?明遠解釋道,這只是為了讓病人相信他的藥方是從京都來的,曾為大官們使用過。而布符則是用來鎮邪的(如同第五章中所討論過的鎮邪物那樣)。在一個江湖郎中的行囊中找到這些騙人的玩意本是意料中事,但對明遠的審判官來說。這就是邪術的證據,表明他明遠是一個冥頑不化的案犯。即使是在重刑之下,他仍一口咬定他沒有剪人髮辮。審訊他的官員們包括巡撫馮鈐和當地的知州知縣,他們竭盡全力想得到他的供詞,但不知他們是如何竭力的,一個星期後明遠死了。弘曆知道後龍顏大怒,質問明遠是否死於溢刑,或是因疏於防範而讓他自殺身亡。馮鈐堅持說並無此等事情發生。囚犯是在獄中“冒寒得病”而死,官員們決沒有濫刑,這一點獄醫和忤作可以作證。他們所做的只是讓他跪鐵鏈三日,其間並未施用夾棍,只是夾了一次手指。然後他們又輪番審問了他兩天兩夜,“不許其打盹,見其閉目,即行喝醒。”
馮鈐因他連日受審,恐其疲憊,便令停審數日。但還未來得及再審,獄卒便報告說明遠已斃命獄中(硃批:“知道了。”)
這就是該案結局時的情況:軍機處不得不親自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復查。三個月來,軍機大臣們作為不屈不撓的弘曆的工具,忠實地推動了對妖術的清剿。從文獻資料來看,他們除了全力以赴從事這種清剿外,絕無其他的想法。然而,當他們最後來收拾殘局的時候,我們卻不能不關心他們面對迄至10月中旬為止的清剿記錄會有什麼想法:這是些混淆不清的偽證,沒有頭緒的瑣屑細節,以及許多不明不白斃命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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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五王爺替僧”可能是到黑的一個民間信仰崇拜,起源於臺南(臺灣當時是福建的一部分),然後流傳到其他許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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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為正犯無疑”。接下來,就應該用重刑來逼他供出真相了。
第八章終結
當東北的秋涼開始侵襲承德行官的時候,朝廷也開始準備打點回京。但是大學士傅恆仍在為那些押送到他這兒來的叫魂嫌犯大傷腦筋,力圖從他們茫無頭緒的供詞中理出些許線索來。我們還記得,一旦發現山東剪辮犯的供詞已搞得江蘇的官員們疲於奔命時,弘曆便命令將山東的所有案犯都押解到北京或承德,交由軍機大臣們審理。此外,軍機處還將重審賣唱乞丐張四父子和所有牽涉到春天叫魂案的嫌犯:石匠吳東明、肖山的和尚們、蘇州乞丐陳漢如以及幾乎在胥口鎮被打死的和尚淨莊和他的同伴們。一些嫌犯已被帶到熱河,其餘的仍關押在北京,由留在那裡、待在紫禁城內的軍機大臣們審理。現在,這些全國最有權力的大臣們將要清理這一近三個月來讓朝廷傷透了腦筋的事件。當他們正要著手行事的時候卻發現。最近出現的一些令人不快的情況使得本來就晦暗不明的案情更早上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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