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議京都有關司法部門好好查一查,給他來個摸底考試!(第2/2 頁)
出言還擊也是緊急避險。”
“在緊急避險後,王文麗選擇繼續侵犯受害者的個人利益動手打人,劉靜靜給予還擊本身就是正當防衛,那麼她的第二下也應該被認為正當防衛而不是被告辯護人律師口中的互毆行為。”
“而王文麗當著執法人員還敢動手行兇,本身就是對執法人員的挑釁。
“所以綜合判斷,他們三人的行為就應該是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又無悔罪的情節,像他們這種行為就應該從嚴而判,從而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法官剛想停止對方的發言,還沒有開口就聽到對方提起了對方的辯護律師,打算繼續聽一聽。
“剛才說完了本次案件,再來談一談被告的辯護律師。”
“對於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我嚴重懷疑對方對律法的掌握能力,是不是久了忘記了相關律法的明文規定。”
“第一點,正當防衛有明確定義,他竟然說受害人和被告雙方的行為屬於互毆。”
“那麼對於他的行為,我想重新為他講述一下什麼叫做正當防衛和互毆,他們的本質區別又在那裡。”
“我不需要你來告訴我該怎麼做。”
對方聽言後臉色陰沉的按響他的話筒。
“尊敬的審判長,對方辯護人又一次阻止證人證言,我建議將對方的辯護律師的話筒拿掉。”
李晨看了看審判席上的審判長繼續開口說道:“像他這種行為的律師,我所懷疑也是有憑有據的。”
“作為一個律師,法律的第三方督促者,首先就要做到自身對律法的絕對掌握。”
“而對方連最基本的互毆和正當防衛都不知道,我作為一名律師不計前嫌為他補課,是作為一名律師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李晨見他打斷也沒有了繼續討論的興趣。
“第二點,審判院審判的程式。”
“作為本案件的主要證人,我所說的言語都是證言證詞,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而被告辯護律師竟然直接打斷,不是採取證據對質的方法推翻我的行為,其本身就是違反了法庭程式。”
“這種明顯的錯誤,讓我懷疑這位律師的資格證的來源是不是合法。”
“所以我建議法院向京都市司法部門進行投訴,讓司法部門嚴查他的律師證。”
“一個不懂法的律師當了律師,只會將委託人推入無盡的深淵。”
“取消他的律師證,重新進行司法摸底考試,三天一小考五天一大考,啥時候考試合格律法能夠倒背如流並加以靈活運用在給他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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