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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冤錯案件,當事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這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障。公民被逮捕後,案件作絕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或宣告無罪的,由作出逮捕決定的檢察院負責賠償;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判決無罪的,由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法院負責賠償;再審改判無罪的,由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負責賠償。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發展進步,法治觀念不斷深入人心,民眾對法治越來越充滿期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也會越來越強烈,司法機關造成冤錯案,被追責、求償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法治啟示:給司法者帶來什麼樣的啟示
1趙鴻飛以拘留鍾天崖父母相威脅,迫使鍾天崖在認罪筆錄上簽字‐‐在非法審訊的各種方式中,以對犯罪嫌疑人家屬立案拘留相威脅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學界把這種非法審訊方式稱為&ldo;人質審訊&rdo;,即以犯罪嫌疑人家屬作為&ldo;人質&rdo;相要挾。對家屬的掛念是人性中最脆弱的部分,保護家人也是人性的本能,因而,這種審訊方式雖然不屬於肉刑和變相肉刑,但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強制不亞於甚至遠遠超過刑訊逼供。司法實踐中,這種審訊方式非常&ldo;奏效&rdo;,往往能&ldo;兵不血刃&rdo;,讓犯罪嫌疑人屈服,違心認罪招供。因此,這種非法審訊方式的違法程度與對犯罪嫌疑人的強迫程度與刑訊逼供相當,足以迫使犯罪嫌疑人違背意願供述,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規定,這種審訊方法取得的口供應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予以排除。
2鍾天崖是正當防衛行為,但卻遭受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按照三階層犯罪論體系,正當防衛屬於違法阻卻事由,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本不應立案偵查。但在中國,實行的是四要件論體系,正當防衛殺人者首先被認定具備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因而被以故意殺人罪刑拘、逮捕,歷盡磨難,方可能恢復自由。這表明,我國需要引入三階層論體系,充分保障無辜者人權。在立法層面,應當將正當防衛列入《刑法》第13條規定,即作為&ldo;不認為是犯罪&rdo;之情形,而不是作為&ldo;不負刑事責任&rdo;之情形,以突出強調正當防衛行為原本就不具備犯罪構成,不是犯罪行為。在司法層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前就應當查明其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正當防衛的,就不能拘留、報捕,以充分保障正當防衛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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