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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靜,人們都在聆聽女律師的發言。趙夢龍也對這個漂亮女子刮目相看了。
宋佳繼續說:&ldo;別看公訴方剛才宣讀了那麼多證據,其實那隻能起到虛張聲勢的作用。其中,真正能夠把被告人同投毒行為聯絡起來的證據只有兩個:一個是指紋鑑定結論,一個是筆跡鑑定結論。但是這兩個證據都不足以證明趙夢龍就是殺人兇手。首先,那個指紋鑑定結論是個非確定性的證據。我仔細閱讀了公訴方的指紋鑑定書,也仔細檢視了那些比對照片。我發現,警方從感冒膠囊上提取的手印只有很小一塊兒,連長帶短,一共也只有6條紋線。其中與趙夢龍的左手食指指紋相吻合的特徵有6個,而且都是特定性價值不高的特徵,像起點、終點、分歧、接合之類的。雖然我們國家沒有像有些國家那樣,明確規定13個特徵符合點以上才能得出同一認定的結論,但是僅僅根據這6個特徵,絕不能得出確定性的同一認定結論。換句話說,那個指紋鑑定結論最多也只能說感冒膠囊上的手印可能是趙夢龍留下來的。我提請各位法官注意,那僅僅是可能!&rdo;
宋佳低頭看了一眼稿紙,&ldo;另外,那個筆跡鑑定結論也只能證明趙夢龍可能和本案的投毒行為有關聯。趙夢龍畫的蝙蝠和那6張與本案有關的書證上的蝙蝠並不完全一樣。公訴方的鑑定人僅根據趙夢龍的畫和那6張畫上的蝙蝠都是4個腳趾就認定二者筆跡同一,就肯定那些蝙蝠都是趙夢龍畫的,未免過於輕率!說老實話,如果你們讓我畫蝙蝠,我也可能畫4個腳趾。如果我們在法庭裡做一次調查,被告人恐怕不是唯一認為蝙蝠有4個腳趾的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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