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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被控壟斷一案涉及到一系列高度專業化的現代科技、市場經濟、智慧財產權、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需要動員大批科技、經濟和法律專家研究分析微軟對市場壟斷的程度,以及這種壟斷是否妨礙科技進步和經濟效率。因此,這場訴訟官司必然曠日持久,耗資巨大,而且很難有一個明確清晰的結論。此外,反壟斷法中很多地方模糊不清、模稜兩可、變數極大,這樣,受整體經濟狀況、科技創新速度、股票市場風雨、政治格局變遷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反壟斷官司往往出現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在當前經濟衰退和資訊業蕭條的形勢下,聯邦政府和法院對微軟網開一面,早已在人們意料之中。
應當指出的是,美國的反壟斷訴訟其實並非籠統地反對一切壟斷和超級企業。全球經濟競爭,誰都擔心本國企業規模過小;數位化網路革命,人人嚮往贏家通吃。在這方面美國人並不缺心眼兒,當代美國經濟正是以超級跨國壟斷公司為特色的。20世紀90年代是美國經濟史上公司兼併的一個高鋒時期,一些規模空前的超大型壟斷公司接連問世。儘管壟斷公司之間存在激烈競爭,但擁有上千億資產的壟斷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和科研開發卻是計劃經營,把原來需經市場交易才能完成的資源配置最佳化實現,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以更優質的產品和更低廉的價格贏得全球消費者,從而輕易擊敗小公司競爭對手。當代美國著名法官兼法學家、法律經濟學派創始人波斯納(ri插rd aposner)甚至認為:&ldo;壟斷是鼓勵創新的一種途徑,其主要理由是,成功的創新和成本最小化對壟斷者的回報通常是較大的。&rdo;
那麼,為什麼聯邦政府對波音(boeg)與麥道(cdonnell douglas)、賓士(rcedes benz)與克萊斯勒(chrysler)、aol與時代華納(ti warner)等大公司之間的合併和壟斷地位大開綠燈,但卻唯獨跟微軟公司過不去呢?
這裡的奧妙在於,儘管微軟視窗處於市場壟斷地位並不違法,但微軟的特別之處在於,它利用競爭形成的壟斷和市場標準地位設定了一種無形的壟斷壁壘。儘管作業系統產品利潤可觀,但其它電腦軟體廠商卻因標準壁壘而無法自由進入市場,根本沒法與微軟競爭。設定壟斷壁壘的損招兒雖然很多,但象微軟這樣透過競爭贏得標準地位來設定壟斷壁壘的招術卻是最高明的,也是最讓人恨得咬牙切齒但卻又無可奈何的,因為個人電腦市場確實需要標準。在個人電腦時代,微軟控制了作業系統標準,等於同時控制了電腦硬體和應用軟體的命脈,使英特爾、康帕這樣著名的高科技企業也不得不甘拜下風,老老實實地與微軟簽訂排斥競爭的合同,一點兒脾氣也不敢有。
更令人擔憂的是,在以開放和相容為特徵的網際網路時代,野心勃勃的微軟幹擾以相容性為特點的java語言,憑藉雄厚的財力和視窗的壟斷地位為其瀏覽器軟體保駕護航,企圖建立全新的市場標準和壟斷壁壘。如果聯邦政府不聞不問,聽任微軟再次搶佔網際網路和資料通訊產業的市場制高點,形成壟斷性網路瀏覽器標準,將網路門戶、電子商務、資訊高速公路甚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置於微軟瀏覽器的控制之下,將有可能對市場競爭和科技創新造成摧毀性破壞,其社會後果更是不堪設想。在此意義上說,聯邦法院起訴微軟,正是為了防止出現壟斷性網路標準,維護美國的整體國家利益。
然而,在三年的司法訴訟過程中,由於高科技領域白熱化的市場競爭,網路和資料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加上網際網路的高度開放性以及訴訟官司的制約,微軟企圖建立壟斷性網路標準的野心和夢想已化為泡影。與此同時,由於網際網路的崛起,個人電腦和微軟視窗已經喪失了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