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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法官而不是立法部門akg law(立法)。而且,在相當程度上,判例法是在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的互動中形成的,因此也可以說是法官和律師共同立法。on law的基本原則是&ldo;stare decisis&rdo;(原文為拉丁文,意為&ldo;讓判決持續有效&rdo;),即法官斷案時一般必須遵從以前同類案件中法官判決所確立的原則。雖然它最大的好處是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秩序的穩定,但其弱點也是明顯的:它對社會新變化反應遲緩。也正因為&ldo;因循守舊&rdo;是它的常態,&ldo;遵從先例&rdo;是它的原則,那些改變甚至否定先例同時又創造新的先例的大案要案就顯得格外引人注目。
在案例的選擇上,我們首先注意它們在美國歷史上的重要性,其次是對中國讀者的興趣,最後是作者自己是否有能力把握這些案件。所有的案例按發生的時間順序排列,大體上集中在三個領域:美國獨特的縱向(聯邦和州)和橫向(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分權制度,憲政法治與美國社會經濟秩序,憲政法治和公眾自由與公民權利的保護。為了方便讀者,我們另外編寫了一個專題目錄。書中一些案例故事的部份內容曾經在國內的《南風窗》、《讀書》、《世界知識》、《南京大學法學評論》、《美國大觀》、《看世界》以及海外的《世界週刊》等刊物上發表過,但收入本書時都作了大小不一的修訂和改動。
長期以來,人們通常把圖書分為通俗讀物和學術著作,認為通俗讀物是給大眾看的,而學術著作通常是給專家看的。但本書試圖打破這一分野,力圖在這兩者之間保持平衡,熔學術著作的準確性和通俗讀物的可讀性於一體,首先保證它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其次才突出它的可讀性和故事性。因此,本書雖然是以法律工作者、大學生和所有關心憲政和法治的普通讀者為物件,但也可以作為專業學者研究時的一個參考。書後附有寫作本書過程所依據和參考過的有關美國憲法和聯邦最高法院的書目,並對每本書加了若干介紹性評語,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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