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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中華民族凝聚力的更新和重構是成功的,但尚不能說已經完結,它的缺失和存在的問題仍是需要我們長期應對的挑戰。
王希恩,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本文選自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大國策》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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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增長與合法性的“政績困局”(1)
經濟增長與合法性的“政績困局”
——兼論中國政治的合法性基礎
龍太江 王邦佐
合法性是政治統治必須注意解決的重要問題,特別是在法治背景下,合法性成為政治統治的核心問題。哈貝馬斯指出:“任何一種政治系統,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麼,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眾(對它所持有)的忠誠心。這也就是說,就無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員們緊緊地跟隨它前進。”在注重法治與*保障的現代社會,在公民權利意識大大覺醒的現代社會,合法性問題是維護政治統治與政治秩序必須高度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增強合法性的途徑有多種,努力實現經濟增長就是其中重要一種。然而,經濟增長與合法性鞏固之間並非簡單的直線遞增關係。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經濟增長與合法性之間的關係上都還有許多問題值得引起注意。
合法性是統治者必須解決的戰略性問題
“合法性”是政治學上的一個專門概念,作為一個從英文單詞legitimacy翻譯過來的外來詞,它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或理解的合法性有所區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合法”是指合乎法律規定或法律原則;但政治學上的“合法性”這一概念所表達的主要不是合乎法律的問題,而是強調社會成員對政治統治的心理認同。關於合法性的定義《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是這樣來解釋的:“它是一種特性,這種特性不是來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來自於有關規範所判定的、‘下屬’據以(或多或少)給予積極支援的社會認可(或認可的可能性)和‘適當性’”;“任何一種人類社會的複雜形態都面臨一個合法性的問題,即該秩序是否和為什麼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李普塞特也有類似的定義:“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統使人們產生和堅持現存政治制度是社會的最適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也就是說,合法性強調的是社會、民眾對政治秩序、政治統治的認同、忠誠。因此,合法性這一概念可以這樣來定義:所謂合法性,簡單地說就是指民眾對現存政治秩序和政權的信任、支援和認同。因此,就其本質而言,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就是社會成員對於政治統治的承認,就是社會成員對於政治統治正當性的認可。
任何政治統治的穩固,都必須以民眾的認同與支援為基礎,在這一意義上,合法性是政治統治者必須解決的戰略性問題。由於合法性的本質在於民眾對政權的認同,這種認同不僅出自於一定的觀念、文化的影響,而且必然以民眾對政治統治實際作為的認識為基礎,也就是說會以被統治者對政權履行職能的效率、對公共利益的維護和民眾個人利益的滿足為基礎,即以國家的政治產品滿足社會需要的程度為基礎。“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政治統治如果能夠透過做出較好政績以滿足民眾利益,當然更容易得到民眾的認同和支援。因此,合法性必須以一定的政績來支撐。正如有學者所評價的:“在當代發達國家,由於政治世俗化、*化和大眾社會化已取得了較大進展,因而人們已習慣於根據公民的經常性利益來評價政治”,“現在絕大多數人都從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利益團體的職能性利益的角度來確定‘效用’和‘效率’(更明確地說是‘活力’)的內涵,並以能否滿足人們對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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