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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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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上掉下來的?

“喂——”張口喊人,對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倉促地拐進另一條小巷。

搞什麼?趕火車啊?

彎身拾起皮夾打量了下,初步目測像是女用皮夾,那又怎麼會從男人的身上掉出來?再怎麼趕時間也不至於連撿回皮夾的空檔都沒有。

一道模糊的臆測閃過腦海,他翻開皮夾,尋找相關的身分證明。

同一時間,第二道身影追進巷內。

“把皮夾還我!”

他動作一頓。

真是個尷尬的場面,這就是傳說中的——人贓俱獲嗎?

目光對上那張熟悉的臉容時,他唇角勾起淺笑,反而不急著解釋了。

“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皮夾是你的?”

“裡頭有一張身分證,一張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分證字號是……”流暢地背出一串數字,緊接著說:“夾層裡還有一張紙條寫著:”婕,晚上去找你,一起吃飯。'並有現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塊錢,千元鈔一張,百元鈔三張,五十元硬幣三枚,十元硬幣六枚,五元硬幣四枚,一元硬幣兩枚。還有什麼疑問嗎?“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師的記憶力——都這麼恐怖嗎?

一一核對皮夾內的物品,確實無誤,他對著那張透著親密訊息的字條皺眉,出口的卻是:“67年次,原來你這麼老了!”

欲挑釁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話題,莫過於年齡、身材、長相。

顯然,他相當諳於此道,並且成功將她給惹毛了!

“關你什麼事!現在該輪到你解釋,我被搶的皮夾為什麼會在你手上?否則就等著法院見!”

又要討論物品所有權了嗎?

果然是當律師的,一天到晚跑法院當自家客廳,跑不膩啊?

“拜託你眼睛睜大點看清楚,搶你皮夾的人是我嗎?我只是無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邊去了,你以為你追得回來嗎?我都還沒跟你算我被撞翻東西的損失咧!”

這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解釋之後就算了,以他的風度並不會介懷,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帶刺調調說出來,忍不住想和她槓上,事後同樣去回想——依然覺得自己無聊透頂。

“也或許你們是同夥,負責接應他的,誰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實,刑法325條的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歸還,以刑法335條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女人是屬狗的嗎?就算是,他又不姓呂,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條是嗎?”有了上回的經驗,他從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褲後方口袋的手機,按下2的快速鍵撥出。

“二哥,在忙嗎?請教你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公然指控與事實不符的罪名,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你說該怎麼辦?”

“根據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有人找你麻煩?需要我出面嗎?”

耳朵聽著哥哥背法條,眼角餘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無聲蠕動,默唸出一模一樣的字句。

這兩個人——是語音六法全書嗎?只差沒說:欲聽國語請按一,臺語請按二。

真的很想讓他們廝殺一下。

想歸想,嘴上卻回應:“不用了,哥,我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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