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2章 民事答辯狀(第2/4 頁)
身一人農活忙不過來,也經常放下我這邊的活跟原告梁華一起到丈母孃家幫工。我和原告梁華於1996年2月生育長女凡美后,原告梁華更加關心她的母親和弟弟了,不但去幫丈母孃十天半月不回來,還動員我搬到丈母孃家去常住。因為原告梁華是我深愛著的妻子,我只能言聽計從,到丈母孃韋香的村裡去,在村東面很僻靜的山角落找塊地皮搭著簡易木棚居住,2001年10月原告梁華就在那裡生下我們的長男凡福。這一年我的父親凡漢由於積勞成疾已病入膏肓,直到2002年7月我的父親病死在床上為止,原告梁華作為長媳卻從來沒有給我父親端碗蕩送杯水盡一分孝心過。她敢辱罵我“不通人性”,但我會善待她的母親,而她卻把我父親遺忘得乾乾淨淨,她的人性又如何向世人解釋呢???
2000年我家龍山的老屋出現了危裂,我父母就從山上往山下搬遷,到清金村雙那屯建造了兩間平頂鋼滾房居住。當時的舊危房改造政府給予的扶助款是5000元。我和原告梁華出資6000元,其他的建房錢都是我父母自己出,房子建成後欠下元債務。建房後原告梁華開始懷了我們的長男凡福,這時我父親的病開始危重,我母親的病也沒錢治療。長男凡福出世後,生活更加困難。這時我不得不離開病父攜家帶病母一起到廣東河原去打工。半年多後父親就離開了人世。我父親去世後,為了還建房時欠下的債,我建議原告梁華放棄廣東那邊的工作,一起就近在南寧這邊找活幹。她嫌南寧這邊的工價太低,不同意我的建議。於是,她就帶著兒子自個外出打工了。債務壓在我肩上,病母需要照顧,這邊是我的生母,那邊是我心愛的妻兒,我該棄下病母追她而去還是就近找份工作順便照顧病母呢?三思後我覺得自己不能再次昧著良心地象丟下病父那樣丟下病母了,我沒有追妻而去,我來到了南寧,叫我表哥蒙新穎幫我在工行個貸中心謀了個安保工作,月薪2500—3000元,有月休可以回家探視我的病母。我和原告梁華就這樣散居兩地而打工。雖然我們散居兩地,但“每逢佳節倍思親”,所以,2003年春節的時候,梁華帶著兒子回來了,我也從南寧趕回去,一家人又融融洽洽地團聚了。到了年初二,我就要回南寧上班,我告訴妻子梁華說表哥蒙新穎已經幫她在南寧找到了一份合適的工作,要求她跟我一起去南寧工作。她說過幾天再去。我到南寧後左等右等,直到這年的八月十五中秋節妻子梁華才來到南寧與我團圓。此次團圓後,我知道妻子梁華不會在南寧打工,為了妻子為了家,我就主動放棄了南寧工行個貸中心的安保工作,違心而又惶恐不安地丟下了病懨懨的母親韋榮,再次攜妻帶子去了廣東打工。這就是原告梁華在其《民事起訴狀》中所訴說的“2002年補辦結婚登記後不久,由於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凌辱毒打,曾不得不與被告分居長達兩年多之久,即2004年初才回來與之共同生活至今”的真實寫照。請問法官同志,2003年我和妻子梁華在家歡度春節,2003年我和妻子在南寧同慶中秋,難道這就是原告梁華所訴說的“分居長達兩年多之久”嗎?這是不是原告梁華的又一個拿手謊言???
縱覽橫觀原告梁華的《民事起訴狀》,其狀師絞盡了腦汁才傾出一點點墨汁來,一筆帶過地指責我“脾氣暴躁,野蠻粗魯”,但我如何暴如何躁如何野如何蠻如何粗如何魯,何時何地暴何時何地躁何時何地野何時何地蠻何時何地粗何時何地魯,暴到何程度躁到何程度野到何程度蠻到何程度粗到何程度魯到何程度,通篇都找不到有力的字句加以佐證。原告梁華訴稱:“2006年5月20日,雙方一起在廣東打工時,由於被告把長女打得遍體鱗傷後還不甘心,繼續借酒發瘋還把女兒往死裡打,原告對其勸阻時,沒想到被告又揮拳向原告,並把原告狠狠地往死裡打,幸在同鄉人報警,警察及時趕到制止後原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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